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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1号令这样要求!

生态百丈
2021-01-18 20: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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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来宾市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切实做好象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经象州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乡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风险意识,汲取相关地方的经验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防冬春季疫情反弹。

二、加强返乡人员健康服务

所有区外及中高风险区来象返象人员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必须向所在村委(社区)、单位报告,村委(社区)、单位要对来象返象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境外来象返象人员(符合规定的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除外) 一律实行“14天+7天+7天+4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即:对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14天隔离期满抵象州县后,对符合解除集中隔离条件的人员纳入村委(社区)管理)+继续实施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第3次核酸检测)+对居家隔离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日常自我健康监测7天(结束前进行第4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由社区(村、屯)负责严格管控,不能外出;居家隔离期间单人单间居住,避免与其他家人接触。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除必须的工作生活外应减少外出,如必须外出,要严格全程佩戴口罩,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参加聚会活动。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象返象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实施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开展第1次,第7天、第14天分别开展1次)+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自我健康监测14天(来自高风险地区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在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情况下可自由有序流动,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

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象返象人员持绿码通行,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象州县活动期间,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须随时按管理要求出示“健康码”绿码。将视情况对区外来象返象人员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三、严格控制活动聚会

坚持“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春节前后不举办团拜会、茶话会、年会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游园等活动;严格管控商业演出、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览展销、民俗活动、民间庙会等活动。确需举办的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报主管单位评估审核同意后,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严禁大办婚丧嫁娶,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控制家庭聚会,不扎堆,减少走亲访友。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原则上控制在10人以下。

四、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全县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个人防护等7项“十严格”各项措施,全面加强个人、农村、进口冷链食品、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超市、交通运输、学校疫情防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车站、餐馆、酒店旅馆、商铺超市、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农贸市场、影院、KTV、酒吧及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要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应急预案方案,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正确佩戴口罩入场”等措施,并定期消毒,并督促本区域内群众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做好登记。餐馆、旅游景区、影院、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及电影院等继续贯彻落实“限量、错峰”要求,按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的75%限流开放。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指导、监督、检查。

五、强化疫情防控宣传

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平台和宣传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少聚集、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有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意识。倡导节庆文明新风,提倡网络拜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提倡就地过春节,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外出的,应注意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避免前往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加强信息发布,严格疫情报告,规范信息发布,做到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严禁谣言传播。

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个人要主动配合各类场所测量体温、登记信息、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配合问询,如实告知个人行踪和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要及时到正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并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所有药店一律不得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作表率,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人民群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或防控不力的、有疫情防控线索的可以拨打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等部门电话进行举报。对违反相关规定和落实防控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72-4364333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查访组电话:0772-4368863

县疫情防控违法线索举报电话:0772-4368234

县疾控中心电话:0772-4366893

象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8日

转自:大象州APP

原标题:《象州县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1号令这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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