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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安徽一禁毒大队长将涉案冰毒交毒贩贩卖,获刑11年

澎湃新闻记者 李文姬
2021-01-19 18:13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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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公室内,安徽宣城一禁毒大队大队长将扣押保管的涉案毒品交给毒贩贩卖,最终获刑11年。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黄飞受贿、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徇私枉法一审刑事判决书》,透露了上述案情。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黄飞,1980年生,原系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区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于2019年6月17日被宣城市宣州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因涉嫌犯受贿罪、贩卖毒品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2019年9月29日经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当日由郎溪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19年10月8日经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郎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黄飞在担任宣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禁毒大队民警、禁毒支队民警、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案件大队民警、副大队长、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查办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10.49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2014年至2017年,黄飞接受贩毒人员巫某的请托,对其涉毒行为不予查处或予以关照,先后多次收受巫某现金共计21.6万元。同时,在此期间内,黄飞以借款给巫某收取利息为掩饰,先后多次收受巫某“利息”共计66.39万元。

此外,贩卖毒品犯罪事实部分,上述判决书显示,2013年4月,宣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禁毒大队在侦查邓文平等人贩卖毒品一案过程中,依法扣押了涉案甲基苯丙胺(冰毒)500余克,并由被告人黄飞暂时保管。2013年5月,黄飞从该部分甲基苯丙胺中取出纯度较高的约5克至6克,在其办公室内交给贩毒人员朱某,要求朱某贩卖后用毒资购买一台苹果5手机,并要求朱某返还同样数量的甲基苯丙胺以防止被发现。事后,朱某购买了一部苹果5手机交给黄飞,但将黄飞交其贩卖的甲基苯丙胺用于个人吸食,同时提供同样重量的甲基苯丙胺给黄飞。

除此之外,黄飞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9日上午,被告人黄飞参与了宣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查办的杨磊(巫某“马仔”)等人贩卖毒品一案,并在现场抓捕了杨磊等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97.35克。因担心杨磊此次贩卖毒品行为与巫某有关,黄飞于当日中午微信联系巫某要求会面,巫某在收到信息后电话联系黄飞并约定见面。见面时黄飞向巫某透露了当天抓捕杨磊等相关案件信息,并让巫某将手机和手机卡等物品扔掉以躲避抓捕,巫某根据黄飞的通风报信将手机及手机卡扔掉。当晚23时许巫某投案自首,后于2018年11月1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此外,判决书还透露,2014年11月10日,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抓获程某、芮增庆、陈小亮、李小军、夏某等涉毒人员,后查实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00余克的犯罪事实。时任宣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的宣以能(另案处理)得知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朋友夏某也被抓获,要求办案人员将讯问笔录中涉及到夏某违法事实一律删除,时任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禁毒部门负责人的被告人黄飞得知此事后表示认可。2014年11月11日,宣以能等人违反法律的规定,对程某办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且未实际交付执行,致使程某实际脱离公安机关的侦控。

2015年2月8日,程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在南京贩卖2002.65克甲基苯丙胺被南京市高淳公安局抓获。宣以能为掩盖对程某采取不当强制措施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受夏某、刘某等人的请托,积极与南京公安机关协调将程某贩卖毒品案件移交宣城处理。2015年3月18日,程某贩卖毒品案件移送至宣城市公安机关,并由黄飞、许某等人到高淳将程某带回。宣以能指使黄飞将程某在南京贩卖冰毒的犯罪事实予以隐瞒,黄飞根据宣以能的指示,授意程某隐匿其在高淳贩卖毒品2002.65克的事实。在案件侦办过程中,黄飞要求案件承办人许某对程某的讯问不要涉及在南京的犯罪事实。2015年4月8日,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仅将程某在宣城贩卖毒品100余克的犯罪事实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程某贩卖毒品2002.65克重大的犯罪未受到追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飞身为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告人黄飞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综上所述,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黄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责任编辑:蒋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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