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鄂托克旗致春节返乡人员的倡议书

2021-01-19 13: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致春节返乡人员的倡议书

广大返乡人员:

鉴于当前全球疫情加速发展,国内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北京市等多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特别是河北在短时间内农村地区出现大量病例,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加之春节即将来临,为有效降低因人员流动、聚集等导致的病毒传播风险,让全旗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提出如下倡议:

一、非必要不返乡

旅途不可控因素较多,疫情传播风险增加,为保障您和家人健康,如非必要,请尽量留在当地过年,减少异地流动。

二、如必须返乡,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实施完管控措施基础上,返旗后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措施。

2.高风险地区来(返)旗人员(包括途经高风险),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3.中风险地区来(返)旗人员(包括途经中风险),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必须按照“一人一户”要求实施,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发生本土病例或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的地级行政区及以上(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低风险地区来(返)旗人员,须提交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纳入社区健康管理,无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立即居家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纳入社区健康管理。未发生本土病例或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的低风险地区来(返)旗人员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体温正常者可自由有序流动。河北省低风险地区旅居史进入我旗人员,一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有黑背生旅居史进入我区相关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执行。

5.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措施。

6.所有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旗人员、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应在来(返)旗前24小时及抵旗后2小时内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报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执行“双向报备”制度,既要向所属单位报备,也要向所在嘎查村(社区)进行报备。故意隐匿、瞒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的人员,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其相关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向旗疾控中心(0477—6219245)和旗人民医院发热门诊(0477—6283509)报告。

7.社区健康管理是指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每天要进行体温测量,并向所在社区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出现身体异常时,及时向社区、疾控中心报告,完成7天社区健康管理后方可自由有序流动,健康监测期间,应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主动谢绝他人登门探视,必要时出门时要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更不能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三、做好返乡途中个人防护

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与他人交谈时保持一定距离(1米之外);正确佩戴口罩并定时更换(一般2-4小时更换一次);尽量减少接触交通工具公共部位,接触公共物品、咳嗽手捂后、饭前便后用肥皂清洗双手,有条件的可用消毒纸巾擦拭;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自觉发热或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就医,避免近距离接触他人。

四、返乡后注意事项

1.返乡后每日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配合嘎查村(社区)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尽量避免出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吧、影剧院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确需前往时应科学佩戴口罩,主动测温、扫码,避免聚集、扎堆,尽量减少停留时间。

3.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广大群众要尽量减少走亲访友活动,提倡线上拜年,个人家庭聚会控制在10人以下;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的良好习惯;不吃生冷食物,严禁食用野生动物。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8日

原标题:《鄂托克旗致春节返乡人员的倡议书》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