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违规燃放烟花,临沂又有人被罚!
>>>>>>
作为中国的传统习俗,
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的一种形式,
殊不知在一声声爆竹巨响的背后,
存在空气污染、噪音污染、
火灾隐患等诸多危害。
近日
警方连查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01
1月16日
兰山区5名市民存有侥幸心理
违反相关法律、条例和通告
在市区禁限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兰山公安分局
处以每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__
◻
✖
2021年1月16日23时30分许,北京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阳光沙滩违规燃放烟花。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在阳光沙滩将正在燃放烟花的付某、冯某、王某、邱某和章某当场查获。
经查,付某等5人系同事关系,约定1月16日晚一起聚会。当日,付某在平邑县某烟花店购买了各类烟花,23时许回到兰山区,与其他4人来到阳光沙滩进行燃放。
目前,上述5人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每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近日
平邑警方也查处一起类似事件
违法行为人陈某
为庆祝茶楼开业违规燃放鞭炮
受到行政处罚
__
◻
✖
1月14日上午11点多,平邑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称,平邑县城某茶楼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地上残存着鞭炮燃烧后的遗留物。随即对案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民警在走访周边群众过程中,得知该名违法行为人是为了庆祝茶楼开业而燃放鞭炮,于是将违法行为人陈某传唤至派出所询问。调查完毕后,民警根据《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告知陈某,他在禁放时间段、禁放区域内燃放鞭炮已构成违法行为,在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
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
莒南县、临沭县、沂南县、蒙阴县、
沂水县、平邑县、兰陵县、费县
均已实施“禁令”。
禁放烟花爆竹,
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共建美好和谐家园,
从我做起!
临沂日报视频号上新了
↓↓↓
来源:临报融媒 兰山公安
记者:朱武涛
原标题:《违规燃放烟花,临沂又有人被罚!》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