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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复产计划。
二、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分类开展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其中,危化企业由应急管理局负责验收,其他企业由经济开发区、企业属地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疫情期间未停产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继续生产。
三、全县复工复产后,新河本地用工(除西流乡、寻寨镇等毗邻南宫的18个村外),凭企业工作证、身份证、健康码、核酸阴性证明出行上岗,鼓励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或错峰上下班。外地用工,除石家庄、南宫、隆尧和全国其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返岗外,在落实好相关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可上岗;企业车辆可凭工作证出入卡口,经测温、消毒后予以放行。
四、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不发生人员聚集性传染和形成新的传染源,并加强复工复产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员工安全培训和上岗前安全教育和监管,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环保和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
五、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全县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科工局服务电话:4782441;开发区服务电话:4785886;应急管理局服务电话:4752201).
新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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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河县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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