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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人,电动车上道路逆行、闯红灯发生事故……全责!

2021-01-19 18: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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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便宜、无需考驾照,

驾驶方便还不占地儿,

近来年,电动车备受人们青睐~

不过...大家在路上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电动车...

有些电动车驾驶员逆行、超速、闯红灯...

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安全事故不断,

给交通和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

甚至成了新的“马路杀手”...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2月24日21时50分,杨某某(固原回中学生)骑行“赛鸽”牌二轮电动车(乘坐李某),沿原州北京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惠民路十字交叉路口时,与沿惠民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冯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宁DM0617号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

杨某某骑行二轮电动车上道路逆向行驶,未按规定搭载人员且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杨某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其他非机动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二点二米范围内行驶;”第(八)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及其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认定如下:

当事人杨某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冯某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赛鸽牌二轮电动车乘车人李某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有些人一直觉得

电动车驾驶人是“弱势群体”

我“弱”我有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是一句空话。

电动车驾驶人并不能因为自认为是“弱势群体”,在发生事故后就应该由对方无条件的进行赔偿。

实际上,交警部门在划分涉及电动车事故的双方责任时,依据的是事故现场真实情况。

闯红灯、乱行、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旦造成事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车主都得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没有所谓的“豁免权”。

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路上行车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车驾驶员也不能例外!

只有交通参与者不断提升守法意识,自觉做到文明通行,城市道路交通才能更加安全、畅通、有序。

因此

如果你是一名电动车骑行者

请做好以下四点:

01

请走该走的路!

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各行其道原则和确保安全通行原则,切勿逆向行驶!

02

安全头盔很重要!

驾驶非机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且电动车的车速在20-25km/h,比一般的自行车车速要快,因此出现事故的概率比较大,后果会更严重,所以必须戴安全头盔,慢速行驶。

03

遵守交通规则!

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红灯停,绿灯行,斑马线前下车推行!除此之外,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04

借道通行要谨慎!

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在本车道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准许在受阻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通过人行横道时,应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原标题:《@固原人,电动车上道路逆行、闯红灯发生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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