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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检”阅(4)|闽侯检察:精心守护生态闽侯“山水江城”

2021-01-19 16: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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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守护

生态闽侯“山水江城”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闽侯县森林覆盖率高,水资源丰富,闽江有100多公里流贯全境,水质、空气质量长期保持较好水平,“山水江城”一直是生态闽侯的美称。

2020年以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局,以打造“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检察品牌为引领,持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创新设立虎秀山生态修复示范园和闽江水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推动形成“捕诉监防、公益诉讼和法治宣教”一体化的生态检察工作格局,为生态闽侯“山水江城”天更蓝、山更绿、土更净、环境更优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严打击 强警示

立体化守护生态环境资源

严惩生态领域刑事犯罪

突出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砂等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守耕地红线、生态底线。

2020年以来

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件12人、提起公诉17件42人,督促立案侦查2件。

深耕生态公益诉讼检察

聚焦闽江水体、小流域、覆绿山体、矿产资源、古树名木、古厝文物保护,综合运用告知函、民事磋商、检察建议、公益保护令、生态修复等多层递进办案模式,引导涉案当事人尽可能地将被破坏土地恢复原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职。

2020年

全年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6件,督促拆除侵占河道违法建筑2座,复垦农用地260余亩。

多措并举强化警示教育

牢固树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理念,努力把每起案件都办成具有完善规则、政策指引功能的典型案件,定期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警示宣教,确保“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引导群众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2020年以来

组织观摩生态案件公诉和法治宣讲活动16场次,通过微信微博推送专题报道28期、新闻158篇次。

聚合力 求实效

高标准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着力治好“一江清水”

加强与河长办密切协作,开展驻点检察服务,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拓宽线索,参与联合执法14次,与河长办成员单位互移线索9条。与马尾、闽清、永泰等地检察院建立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检察跨区协作机制,针对农村畜禽、鱼类养殖个体户违规排污导致跨区域水体污染问题,联合发出检察建议3件,形成闽江流域跨区域保护合力。

着力补好“满城绿色”

重点加强沿线山体、沿江岸线生态检察,通过公益告知、检察建议,助力闽江沿岸“青山挂白”治理提质增效。

针对闽侯幅员广阔、涉林案件多发易发高发等特点,将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犯罪作为重点,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利剑行动”进行联合整治行动2次。

着力恢复“生态多样”

联合法院、公安局建立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发布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全面禁食禁售野生动物通告,形成重点打击合力和严厉打击声势。

2020年以来

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检察,批捕非法、贩卖运输野生动物犯罪1件2人,追捕1件1人;走访摸排野生动物驯养企业15家,督促纠正无证经营、无证养殖等问题30余个。

建机制 强保障

多元化推进恢复性司法

持续完善多元生态修复机制

全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健全“1+4+6”修复机制,即组建生态资源检察办案组,专门办理涉生态刑事案件以及衍生公益诉讼案件,辐射林业、国土、环保、水利四大生态修复领域,推动原地修复、异地修复、补偿修复、劳役修复、公益修复、替代修复六种修复举措落地落实。

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修复从宽

全面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自愿履行生态修复情况,分层次落实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施、提出从轻量刑建议等从宽政策,调动当事人参与修复补偿的积极性,实现惩罚犯罪、生态修复、社会治理有机统一。

2020年以来

对4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同期受理人数91%。

因案施策高效推进生态修复

在涉林案件中全面落实“补植复绿”修复机制,以被毁坏林木面积三倍标准,督促犯罪嫌疑人签订协议自行补植造林或委托第三方“补植复绿”;在涉水涉砂案件中,因案实施“固岸填砂”“增殖放流”“养鱼治污”等修复模式。

2020年以来

“补植复绿”600余亩,补填河砂5000多方,投放增殖放流治污鱼苗33万余尾。

敢担当 善作为

全面助力生态治理现代化

延伸监督触角助力生态治理现代化

定期通报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数据,及时为生态领域治理提供法治“天气预报”;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着力从源头上推进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向县委、县人大提交生态检察年度报告,深入分析生态环境犯罪发案原因、规律、特点并提出对策,为上级决策提供基础参考。

倾力打造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基地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生态修复地难以寻找、保证金监管使用难、养护不规范成活率低等问题,联合福州市检察院、高新区管委会,利用南屿镇虎秀山200余亩荒山,打造集公益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和工作展示四大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修复示范园,助力“福山福水检察蓝”品牌入选全国检察品牌二十强。

创新设立闽江水生态修复基地

牵头会同县法院、上街镇政府会签《关于在闽侯县上街镇设立水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的协作意见》,在闽侯县上街镇侯官村闽江古渡口,建成全省首个水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引导破坏水资源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用于河滩修复、堤岸保护、增殖放流和水质净化,实现还沙于岸、水岸同治。

[ 第525期 ]

文案丨郭 倩

编辑丨陈 晨

审核丨赵福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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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会“检”阅(4)|闽侯检察:精心守护生态闽侯“山水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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