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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法院关于开展“春节前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公告

2021-01-19 16: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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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春节前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公告

春节将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开展“春节前集中专项执行活动”,活动时间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2021年2月10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

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屏蔽其失信记录。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直至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或通过申请执行人自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五、具有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除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予以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六、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此集中执行活动期间,请申请执行人积极主动协助本院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如发现长期外出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请及时告诉本院,本院将对被执行人采取最严厉的执行措施。同时,对执行到位的标的款,将优先支付给提供线索、配合协助执行的申请人。

八、本院将在互联网、微信、电视台等公众平台对有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被执行人应及时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人民法院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按上述公告内容依法严厉予以制裁。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执行110” 举报电话:0797-2632110

特此公告

全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尊敬的父老乡亲:

全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最高标准。如果您认可我们的工作,一个“满意”就是我们前进的不竭动力。如果您对全南县人民法院在作风、效率、态度、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赣州中院民意受理中心意见受理热线0797-8312368。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原标题:《全南法院关于开展“春节前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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