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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1年第2期)

2021-01-19 16: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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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1503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钟江付申请执行宜宾市飞翔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谢正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希望知悉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悬赏金。现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谢正全

性别:男

出生时间:1970年8月10日

民族:汉族

籍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

住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民权街18号6单元18号。

公民身份号码:512501197008101250

执行标的:标的金额211095.1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执行案号:(2017)川1503执1119号

悬赏

悬赏事项: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谢正全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悬赏金20000元。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831-3327988、1771121678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 附悬赏条件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获取悬赏奖励的;

(六)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原标题:《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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