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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危害网络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021-01-19 17: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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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类危害网络安全犯罪持续高发蔓延,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侵害人群范围广泛,社会危害十分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揭示各类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违法性质,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彰显全省法院依法严惩危害网络安全犯罪的坚定立场,近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20年度七起危害网络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泉山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黎方承办的端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案成功入选。

端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基本案情

2015年底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端某某在网上承接苹果手机解锁业务,通过他人提供的苹果手机的号码和手机串号,以苹果官方客服的名义给补卡购入新机的机主发送钓鱼信息及钓鱼网站的链接,机主点击短信链接后便进入钓鱼网站,被告人端某某通过后台获取登陆钓鱼网站的机主ID账号和密码等信息后登陆苹果官方网站将机主的苹果手机与ID账号解绑。经查明,被告人端某某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认证信息689组以上,获利9.9万余元。

裁判结果

根据刑法及相关解释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违法所得二万五千元以上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端某某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九千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警示意义

本案属于非接触型链条化作案的网络犯罪,被告人通过他人(下家)提供的手机串号等,利用智能手机的“查找设备”功能,以官方客服的名义向补卡购入新机的机主发送短信,诱骗机主点击短信链接进入钓鱼网站,非法获取手机ID账号密码,进而将手机非法解锁,上述行为具有多重危害性,不仅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还可能导致他人手机上公民个人信息泄漏,网络虚拟财产被窃取,同时该行为还可能将非法途径获得的手机“漂白”顺利销售或重新使用,对上游的盗窃、抢劫手机等犯罪行为有促进作用,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受到严惩。

原标题:《泉山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危害网络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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