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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违法所得款项,法院能执行吗?

2021-01-19 16: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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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星期二

2021年1月

长期关注西固法院公众号朋友们一定还记得,2019年12月31日,西固法院对刘某等10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其中,该恶势力团伙的首要分子刘某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西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罚金6万元,违法所得10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刘某缴纳罚金6万元,但违法所得10万元却迟迟未上缴,案件于2020年移送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办案人员发现刘某名下银行账户内有5万元存款,于是将该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但账户冻结后不久,刘某的家人却向西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原来,刘某全家此前是西固区某村的村民,2016年至2018年间,该村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刘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由村委会一次性发放拆迁补偿款5万元。刘某家人认为,既然这5万元并非刘某的犯罪所得,法院就不能予以强制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这笔钱是刘某的拆迁补偿款,并非其犯罪所得,法院能不能强制执行呢?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财产无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价值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办案法官据此认为,刘某系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其在判决生效后并没有主动向司法机关上缴违法所得且司法机关也没有查找到其违法所得,法院有权力强制执行刘某名下的其他等值财产。简单来说,只要法院能够查明这5万元系刘某所有的财产,无论其性质如何,均不影响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终,西固法院依法驳回了刘某家人的执行异议申请。

2020年,西固法院将深入开展“六清”行动作为扫黑除恶决胜之年的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全面加强对前期审理的四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刑的执行力度,深挖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截止2020年底,“黑财清底”、“打财断血”工作任务已全面完成,黑恶势力犯罪财产刑执行到位率达到81.3%。2021年,西固法院将全面总结专项斗争三年期间的工作经验,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西固”建设。

END

供稿:王久博 葛隆基

原标题:《不是违法所得款项,法院能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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