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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不歇气、不间断、不止步,为民除害的“大扫除”走向常态化

2021-01-19 18: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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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歇气 不间断 不止步

——人民法院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

“终于能回家了,再也不担心被打了。”随着李含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落网,河南省鹤壁市村民温和花结束了长达十年的逃亡生活。

如今,堂堂正正走在大街上,温和花昂着头说:“就像乌云散了,晴了天一样!”

平安中国路上的一张张笑脸,源自党中央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非凡战果,更源自以人民为中心的一系列战略部署。

专项斗争收官不等于扫黑除恶收手。“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铿锵有力的话语,宣示着坚定不移把扫黑除恶进行到底的决心,也由此开启了新的征程。

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更在常治长效上下功夫。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不断深化对专项斗争规律的把握,固化成功经验,健全长效机制,为民除害的“大扫除”不歇气、不间断、不止步。

防范整治,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

三年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

收官在即,更多“收官后的问题”亟待破解。

传统行业粗放管理、资源行业非法垄断、娱乐行业藏污纳垢、新兴行业野蛮生长、基层基础有待夯实……

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从更广领域、更高层次谋划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人民法院需要怎样的作为?

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重要战场。

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各级法院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一些民生领域的“微腐败”被揪出,一些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被踢开——

深入调研、反复论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的审视思考——以安徽法院司法大数据为视角》,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批示肯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若干问题研究》就“套路贷”、虚假诉讼等问题提出治理对策。

一条条司法建议,彰显了将人民战争进行到底的责任担当——

为铲除“黑中介”,让百姓踏实找房子、安心找工作,北京法院依法审结19起“黑中介”恶势力案件,并向有关单位发送一批司法建议。

就“套路贷”案件中反映出的金融市场无资质放贷、企业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相继发出司法建议12份。

针对金融领域行业监管漏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类型化、系统化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个个治理方案,展示了对黑恶势力深挖根治的决心气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发全国首个“套路贷”预警系统,深入开展“套路贷”专项治理。

甘肃法院开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推动专项斗争向信息网络延伸。

湖南法院建立与电信网络行业主管部门双向联动反馈机制,推动行业综合治理。

积小安为大安,基础实才有基层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并指导各级法院参与村(社区)“两委”、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排查,推动夯实基层政权,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

依法惩处,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海南黄鸿发案,109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山西“小四毛”案,牵出90余名公职人员;黑龙江刘立案,131名公职人员被查处……

“伞”“财”不除,黑恶势力难免死灰复燃、由小转大。

既有身先示范,更有精准指导。

从牵头起草办理“恶势力”“套路贷”“非法放贷”等案件多份文件,到规范办案程序、强化权利保障、加强涉案财产处置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举措为扫黑除恶常态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

山西、辽宁、广东、广西等高院与公安厅、检察院联合印发文件,将涉黑恶财产处置规范化、制度化;江苏、甘肃高院强化立审执衔接和涉案财产移送、执行“绿色通道”,大幅度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探索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经营性资产代管、托管制度,最大限度实现“打财断血”与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健康营商环境的统筹兼顾。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彰显了对难啃之案、蛰伏之徒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的鲜明态度。

建立线索移交和反馈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北京法院聚焦问题线索清零,创新接收、核查、处置、跟踪“四步法”,高效完成了2000余条线索的核查和实名答复。

宁夏法院严格落实未发现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承诺背书机制,中央督导组交办的1858条线索及自治区扫黑办交办的103条线索全部核结。

建立扩线深挖机制,不断巩固“打伞”战果——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已结涉黑涉恶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推动“打伞破网”取得新突破。

江苏高院对已审结涉黑恶案件开展“大排查大起底”活动,各级法院共同排查发现并移交线索。

建立纪法衔接机制,形成“打伞破网”合力——

湖南、四川、山东、河南、湖北等高院及兵团分院制定下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量刑指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裁判要求。

天津、江苏、河北、福建、青海等高院主动与其他机关构建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扩大“打伞”成果。

督导督办,破解堵点、难点、痛点

云南昆明孙小果案、湖南怀化“操场埋尸案”、黑龙江呼兰“四大家族”涉黑案、海南昌江黄鸿发家族涉黑案……督导之下,一系列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查深查实,顺应了民心民意,彰显了法治权威。

包案督办,压实责任,是破解“骨头案”“钉子案”的一把利剑。

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对111件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逐一建立台账,每周更新,推动案件加速审结。截至目前,督办案件中共判处涉黑涉恶罪犯2810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50.5%,已生效判决财产依法处置到位70.6%,掀起了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最强攻势。

冲着问题“督”,针对问题“导”。人民法院始终咬住既定目标,强化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将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健全督导工作体系——

特派督导、精细督导、实地督导、驻在督导,个案督导与全面督导结合、通报与约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法院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北京、黑龙江、湖南、江苏、陕西等高院强化院领导包案机制,“一把手”靠前指挥,亲自督抓重点案件审执工作;辽宁、吉林、四川、贵州等地法院普遍实行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规范督导工作方法——

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甘肃等高院组建督导组,赴辖区法院开展实地督导、驻在式督导。

建立“点对点”“1+1”督导组,全国31个高院及兵团分院迅速行动,辖区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督导实现全覆盖。

包案督办催发强大攻势。今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涉黑、涉恶审结案件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15.3%和142.7%,生效判决财产刑执行到位率达86.4%,“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任务正在加速完成。

“中国之治”,平安之治。一切为了人民,这是平安中国无处不在的烙印,也是平安中国始终不变的底色。随着扫黑除恶向常态化推进,相信人民群众会享受到更多获得感、更强幸福感、更大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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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扫黑除恶】不歇气、不间断、不止步,为民除害的“大扫除”走向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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