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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车管所业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01-19 19: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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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疫要求,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加强窗口防控措施,着力打造高效、有序、安全的车管服务,有效降低感染风险,延边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温馨提示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到车管所及登记服务站办理业务时遵守以下事项:

一、所有进入车管所大厅及所属便民服务网点业务场所的办事群众,必须佩戴口罩,出示本人身份证、行程码、吉祥码或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觉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测温、核查和登记,经检查、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业务大厅窗口办理业务;

二、有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我省疫情地区行程人员禁止进入业务大厅并暂停相关业务;

三、所有业务大厅实行“实名制”,遵循“一事一人”原则,不接受代办,禁止陪同人员进入业务场所;

四、办事群众相互保持至少1.5米以上距离,隔座就座,业务办理完毕后办事群众要自觉立即离开办公场所,严禁逗留;

五、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或登陆电脑端网址:www.122.gov.cn。机动车注册后可以办理的业务有:补换领机动车号牌、免检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申请新车临时号牌、驾驶证考试预约、取消考试预约、期满、遗失、超龄、损毁、延期(补)换领驾驶证、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等业务。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望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增强防护意识,主动做好个人防护,自觉维护疫情防控社会秩序,积极配合工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和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19日

原标题:《和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车管所业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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