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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集宁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01-20 10: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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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销售公司、经营者:

为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集宁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售点设置及经营期限

本次活动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由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共设立66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临售点板房由集宁区具有资质的烟花爆竹销售公司提供。

报名时间:

2021年1月22日(截止当日下午5:30)

临 售 期:

从上岗后到2021年2月26日止

二、工作流程

设置临售点—报名—审核—摇号—培训—上岗

三、申报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报名地点为集宁区团结大街45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报名点设在局大门东侧大厅);所有经营者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所需材料。凡申报烟花爆竹临售点的经营者,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2寸近期照片两张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名者要求在60周岁以下,且仅限集宁区常住户籍,报名后不得将名额转借他人。

(三)销售公司报名条件。烟花爆竹销售公司报名时需持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和危险品仓储证,并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管是报名还是组织摇号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市、区两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控制活动人数、落实防控措施;现场报名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登记、扫健康码,动态行程卡显示绿色方可参与报名;所有临售点要设立健康码、划定售卖区域,做好登记、消杀、测温等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临售点设置后,各经营者不得擅自挪移位置,除指定销售点经营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临售点以外随意摆放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每个临售点必须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同时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统一组织摇号的方式,确定每个临售点的经营者,由纪检、公证、公安、应急、城管等部门全程参与,确保公正公平、安全有序开展。所有临售点负责人及1名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经营,不参加培训的不允许经营。

(四)各经营者自主选择进货。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行为,没收其全部商品和非法所得,并依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许可证实施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20日

来源: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原标题:《【通知】关于集宁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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