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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亮出2020年执行工作成绩单

2021-01-20 14: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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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0年全市法院在疫情防控背景下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执行工作情况,并围绕抗击疫情、保障民生、善意执行等三方面重点工作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蓝向东表示,2020年,北京法院紧扣“六稳六保”工作大局,以落实善意文明执行、创新发展执行机制、扎实开展涉民生专项行动为切入点,强化组织、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发挥司法保民生、促发展的功能,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数据显示,2020年北京法院新收执行案件268913件,同比上升1.99%,已结267846件,同比上升1.56%。执行到位金额共计1083.2亿元。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市法院积极构建“规范+高效+善意”执行机制,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将善意执行理念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北京法院创新执行机制方法,确保执行工作有序推进。通过建立不动产线上查封系统,可直接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已成功查控各类房产7139套。通过完善住房公积金线上查控机制,可直接查询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交易明细等信息,已查询公积金信息344130人次。通过搭建京牌车辆专线查封系统,已成功查封京牌小客车10018辆,节约办案时间超过50%。在全国首创探索利用机动车道路停车信息查找车辆,目前已与市交通委启动技术对接,完成对接后录入被执行人车辆牌照号码,可实时获取相关道路停车信息,实现对被执行人车辆的高效查控。充分运用VR技术、网络直播组织线上看样,对法拍财产多角度、全方面宣传,开展网络司法拍卖“直播周”活动,累计围观人数近3000万,助力打造北京法院优质法拍品牌。2020年,全市法院网拍成交金额252.03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5.42亿元。

蓝向东介绍,全市法院不断完善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的“三优先”制度,保障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案件,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机制对申请人进行救助。2020年全市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26454件,执行到位金额10.7亿余元。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7701件,执行到位金额1.61亿元。全年共对279人次进行了司法救助,累计救助金额2316.27万元。

北京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越发布了2020年北京法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这十个典型案例中,既有疫情期间依法解封防疫用款有力保障疫情防控的案件,也有推动多边协商力促执行和解,实现保民生与保就业双赢的案例;既有刚柔并济联动执行,圆满执结百余起劳动仲裁纠纷的案件,也有在确保申请执行人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活封被执行企业名下财产,为企业复工复产预留空间的案例。十大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展现了北京法院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民生、保就业的工作成效。

发布会上,三中院、朝阳法院相关负责人分别通报了该院执行工作情况。三中院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统一,2020年共推动当事人和解结案300余件,结案金额超过200亿元。朝阳法院精准施策护航民生保障,在依法办理的前提下适时调整执行措施,鼓励当事人融资复产,既保证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失,又使被执行企业恢复生机,为全额实现劳动者权益打下基础。

蓝向东表示,北京法院将始终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持续推进“六稳”“六保”工作,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作出更大贡献。

北京法院落实“六稳”“六保”

执行工作典型案例

案例一:二中院24小时内依法解封防疫用款,有力保障疫情防控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自治州人民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中院执行立案后,根据生效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3900万余元存款。

抗击疫情期间,被执行人被贵州省临时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定点救治医院,需大量资金保障医疗设备、耗材及药物采购,于2020年2月18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紧急解除部分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二中院对被执行人相关情况审查核实后,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力支持被执行人抗击疫情。最终,被执行人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该解冻存款专项用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3900万余元存款中1600万余元的冻结措施,并向法院提交了部分解封申请书。二中院于2020年2月1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被执行人1600万余元存款的冻结措施。

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二中院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开拓思路、积极作为,最终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24个小时内解除了对被执行人1600万余元存款的冻结措施,事后,二中院依照被执行人提交的书面承诺,严格监督解封款项的使用情况,督促被执行人定期偿还案款,积极保障申请人权益得以实现。

典型意义

特殊时期,疫情就是命令。为使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企业有能够完成相关疫情防控任务的能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二中院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善意的工作理念,在严把程序关的前提下,创新信息化工具使用方式,为抗疫医院24小时内线上解封1600万元。此案件是抗击疫情期间,北京法院优化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努力实现非常时期非常执行的一个缩影。

案例二:四中院暂缓处置涉案抵押财产,助力武汉疫情防控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信托贷款关系,第三人湖北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武汉的房屋及土地作为抵押担保物,因被执行人到期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偿还两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对抵押担保物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四中院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到期未自动履行。随后,四中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已查封的抵押担保物进行价格评估。

2月8日正值周六,四中院得知,已进入财产处置阶段的不动产目前正被武汉某医院使用,因抗击疫情需要,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需征用该医院用作隔离点。四中院执行法官立即赶回法院查阅、研讨案件,经研究认为,既要迅速采取行动支持当地政府防控疫情,也要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四中院与当地政府核实相关情况后,亦同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沟通解释,对抵押物的处置程序暂缓进行,协助武汉江夏区政府开展征用工作,助力武汉某医院迅速启动恢复建设和疫情防控筹备工作。征用结束后,四中院随即恢复对抵押物的财产处置程序。

典型意义

在四中院的协助下,武汉某医院作为武汉市定点隔离医院,隔离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人200余人,在武汉抗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中院接到通知后快速响应、积极协助,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既为抗击疫情作出了贡献,亦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平衡了债权实现与抗击疫情之间的关系,实现了“多赢”局面。

案例三:朝阳法院推动多边协商力促执行和解,实现保民生与保就业双赢

基本案情

北京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朝阳区某大型综合商厦的运营商,商厦内有百余家入驻商户。因物业管理纠纷,朝阳法院判定北京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700余万元。2020年1月,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因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朝阳法院遂向商厦内入驻商户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各商户将应当给付被执行人的租金定期交至法院。春节前夕,朝阳法院扣划租金数十万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旗下数百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春节前的工资发放。

疫情发生后,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商户陆续向法院反映,因经营陷入困难,申请减免或暂缓缴纳租金;被执行人亦表示受疫情影响,因资金短缺难以维系商厦内的运营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整体研判案件后,朝阳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商户代表进行了数轮多边会商,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减免部分商户租金,具备支付能力的商户将当期应缴租金直接支付被执行人,缓解其经济压力,保障商场正常运转;暂不具备支付能力的中小商户延迟缴款,待具备给付能力后再行补齐;各商户及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好转后,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该方案实施后,商厦运营服务得到保障,被执行人和百余家驻厦商户得以维持经营,无一出现受疫情影响撤场闭店的情况。申请执行人最终足额受偿全部本息,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朝阳法院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执行策略。春节前夕,朝阳法院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通过前期驻厦商户协助执行,帮助申请执行人旗下数百名外地务工人员在节前拿到了血汗钱,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节假日的社会稳定;疫情发生后,朝阳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充分考量疫情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影响,找准各方利益的共同点和平衡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及驻场商户通过执行和解共克时艰,百余家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和其员工就业得以稳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四:朝阳法院云法庭线上促和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某外资物流公司是一家外国法人独资公司,其所属集团系主营电商快递、国际货运等业务的“国际快递三巨头”之一,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朝阳法院就某外资物流公司与某物业管理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出具民事调解书,因某物业管理公司未在期限内支付欠款,某外资物流公司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民事调解作出时,正值该外资物流公司所属集团与国内某著名物流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之际,拟整合集团在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的供应链管理业务、管理团队和相关技术,为多领域提供全球经验、网络支持、运营标准及创新解决方案的物流服务。因此,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债权能否得到执行,对外资企业回流资金、增强对投资环境的信心具有重要影响。

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请求追加被执行人的唯一股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审查中,朝阳法院依法对被申请追加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期间,执行法官注意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通过该被保全账户向某外资物流公司进行过部分还款。经了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曾有和解意向,由被申请追加人代偿部分欠款,但最终未能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追加人停止代偿。鉴于此,承办法官迅速安排某外资物流公司与被申请追加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北京法院“云法庭”进行线上听证审查,向被申请追加人释明了法律法规关于追加事由的举证责任分配、举证成本,及追加为被执行人对企业信用的影响,最终促成被申请追加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欠款履行到位,某外资物流公司自愿撤回追加申请,相应执行案件亦执行完毕结案。

典型意义

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对稳定经济运行和就业大局至关重要。朝阳法院立足稳外资工作大局,充分认识到及时实现本案确定债权,对于增强外资企业对国内投资环境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避免就案办案,及时发现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基础,克服了疫情期间的工作困难,通过线上云法庭审查听证、释法析理,最终成功促成和解,执行裁决案件和执行实施案件双双圆满结案。信心比黄金还珍贵,本案的执行既确保了外资企业债权实现,又稳定了其投资预期和信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五:平谷法院刚柔并济联动执行,百余起劳动仲裁纠纷圆满执结

基本案情

2020年,平谷区某知名企业资金链断裂,多家关联公司欠薪纠纷大规模爆发,员工群体与相关企业的矛盾十分尖锐。

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企业盘活无望,平谷法院执行局果断出击,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企业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赢得了财产处置主动权,为解决员工欠薪纠纷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已制定的详细执行方案,执行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以线上查控为基础,执行局联合管委会、不动产等部门,全面摸排涉案企业资产情况,并立即跟进采取查控措施。第二阶段,以最快速度、最短周期为原则,执行局首批启动处置被执行企业上万平方米不动产,11月24日,历经38次延时,41次竞买,该不动产以6967万元高价成功竞拍,溢价率高达22.1%。第三阶段,以最严谨数据、最稳步实施为前提,执行局联合管委会、社保、公积金、仲裁、被执行企业等部门逐人逐案对账,确保案款发放数据的准确性。考虑被执行企业涉纠纷类型多、债务种类多、债务清偿顺序不同等因素影响,执行局采取全面统账、分步发放的方式保障不同债权人权益的实现。

第三阶段启动后,就案款发放问题,平谷法院执行局开启全局作战模式。为保障所有员工尽快拿到工资,执行局就所涉数百余人数百余案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周密的部署。疫情时期,避免人员聚集,执行局采取线上方式发放案款,现已累积发放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目前,案款发放工作已接近尾声。

典型意义

群体性纠纷的妥善处理关乎民生福祉、关乎社会稳定。高质效办理民生案件,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始终是执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因此,执行全程,倾听民意、重视民意,为民着想、为民办事,是取得执行工作胜利的基本保障。以党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部门联动、统筹全局,是妥善处理执行各方面问题的根本保障。科学规划、周密部署、高效落实,是保障执行工作规范有序、执法严谨、成效突出的一则利器。在本批群体性案件的解决过程中,上述工作原则和方法得到了全面的落实和体现,是执法为民的典型案例,值得总结推广。

案例六:大兴法院疫情期间运用电子封条活封机器设备,保障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北京某电器集团公司与北京某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342.5万元。但因经营困难,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积极开展财产查控工作。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消费,查封了被执行企业的银行账户,发现其账面资金不足以偿还借款,但其所有的周转材料、机器设备及库存商品具有较大市场价值。被执行企业厂房所在大院驻有多家企业,长期以来,各企业之间广泛开展商业合作、商业互助,齐头并进谋发展。经研究后,执行法官决定启用“电子封条”对厂房设备进行查封。

执行现场,执行法官认真查看并仔细询问企业经营和厂房设备情况,并就电子封条的法律效应和作用机制向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充分释明,得到了被执行企业的充分理解。电子封条不仅可以实现对查封动产的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将现场监控视频进行传输储存,同时还具备电子报警功能,有效防止破坏查封的行为。在对被执行人形成威慑作用,确保申请执行人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不影响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给企业复工复产预留空间。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法院解除了对被执行企业的查封措施。

典型意义

法院执行实务操作中,厂房机器设备的传统查封方式是在大门上张贴纸质封条。本案中,执行法官将善意文明执行与依法强制执行有机结合,灵活创新执行查封手段,对被执行企业的生产设备采用集预警、监控、保存证据等功能为一体“电子查封”方式,不仅给予被执行人高于传统封条的震慑力,避免申请执行人权益受损,同时保持了企业财产运营价值,物尽其用,把执行手段对企业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案例七:三中院通过准许被执行人自行销售提升财产处置价值,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基本案情

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申请执行大厂某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等一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本金六亿余元及赔偿相关利息损失,由三中院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收到执行案件后当日立即对被执行人发起财产统查,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大厂某房地产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的在建工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后,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拟启动该在建工程的评估、拍卖程序。被执行人向三中院提出申请,称该在建工程已具备出售条件,希望能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出售该在建工程,以降低司法处置对被执行人经营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中院在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经营情况、财产情况、信用情况后,并对其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后,认为可以允许其自行出售,但明确要求应当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并且应当将销售款项存入法院指定的已冻结账户中,保证法院能够第一时间控制该笔款项,防止财产转移。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同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谈话,确定执行方案。反复协调沟通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行销售在建工程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债务,同时法院对被执行人销售在建工程设立的资金账户进行冻结。销售款支付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解除查封。该在建工程办理预售登记后销售情况良好,目前已回款6000余万。

典型意义

执行案件中,法院依法及时查封处置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对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具有重要意义。三中院依法及时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在建工程。在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前提下,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通过准许被执行人自行销售并控制销售回款的方式,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正常经营的影响,避免在案查封财产受疫情影响被低价处置的风险,为保障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八:三中院依法督促被执行人对股票进行质押融资,力保案件顺利执结

基本案情

某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支付520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

三中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迅速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约谈被执行人、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票。被执行人向三中院提出解除部分股票的冻结,并以该部分股票融资、清偿本案债务的和解方案。但双方当事人因经济纠纷“缠斗”多年,申请执行人担心解封股票将损害己方利益,故对和解方案持保留态度。

面对该情况,执行法官深入了解双方诉争缘由、调研标的股票市场情况。鉴于该股票系限售流通股,市场流通价格并不能直接作为处置参考价,故决定先委托评估公司对已冻结股票进行评估,同时督促被执行人在评估期间积极寻求融资方,提前做好和解准备工作、缩短履行期间。待被执行人商谈好融资方案后,三中院经审慎研究,认为解除对部分股票冻结的条件已经具备,故依法出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被执行人部分股票资产的冻结。

在解除冻结后,三中院督促被执行人尽快与融资方办理质押融资事宜,并协调案件双方当事人就债权债务金额及其他细节问题进行和解。经过多轮谈判,案件履行达成一致,被执行人按约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多年的纠纷得以化解,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若本案机械地对标的股票进行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处置周期长、耗时久、成本高且资产价值折扣的“损耗”,于申请执行人而言,将延长其债权实现的时间,于债务人而言,将降低其资产的处置价值,于法院执行工作而言,将耗费大量司法资源。执行法官巧妙地在拧成死结的局面中找到转机,在已经取得资产评估结果,不会影响债权人利益的的前提下,灵活解除对相关资产的冻结,充分发挥被执行人财产的融资功能,促使案件迅速、高效执行到位,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此举既维护了债权人利益,又助力被执行企业度过困难、恢复正常经营,践行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六稳”、“六保”助力。

案例九:海淀法院依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促成双方和解,实现为182名员工讨回欠薪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双赢

基本案情

自2020年5月6日申请人孙某依据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申请执行海淀某网络科技公司开始,短期内,海淀法院共收到该公司182位员工的强制执行申请,涉及金额265.1万元。

受理该系列执行案件后,海淀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多次传唤该公司到庭,告诫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查询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土地、房屋、车辆等财产状况,并实地走访了该公司实际经营场所。但该公司因疫情影响、经营策略失当、前期研发投入过大等原因,暂处于资金链紧张状态,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系列案件很可能在执行到部分财产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该公司即将推出一款新的软件产品,该产品市场前景良好,预计能为公司带来可观经济收益,但研发工作尚需要收尾,以该公司当前的处境,如贸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公司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研发工作存在胎死腹中的风险。

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希望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不停催促,另一方面,被执行人的新产品已进入收尾阶段,预期市场前景良好。两难之下,执行法官决定以海淀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为依托,参考工商联投融资商会派驻代表从商事经验和企业经营方面给予的专业建议,三管齐下,积极解决面临的问题。一是安抚近200位申请人的情绪,既规劝其不要采取不理智的行为,也不要在疫情期间聚集;二是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一道向公司在职员工说明公司的发展前景,避免人才流失;三是将已执行到的部分案款以最快速度发还申请人,使其安心。通过上述措施,法院积极促成了双方的和解,申请执行人们同意给予被执行人公司一个月宽限期,暂不对该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以便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够方便的进行新软件的推介工作。在约定的宽限期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顺利,资金链紧张的情况得到缓解,并如约支付了182名员工的欠薪。

典型意义

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经营风险加剧、资金链紧张、出现经营困难,导致拖欠员工薪资等情况频发。本案执行过程中,海淀法院经过调查,面对被执行人不具备完全履行能力的现状,不是贸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将案件以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报结,而是在充分调研并准确预判企业市场前景的情形下,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搭建当事人双方的信任桥梁,促成和解,实现当事人权益保障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双赢局面。在申请执行人同意情况下,给被执行人一个月宽限期,且暂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避免强制执行措施导致研发成果付诸东流或者市场推介不力;协助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抚在职员工情绪,避免人才流失影响软件开发进度,最大限度保护了新产品的市场价值,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利益的最大化。

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服务保障民生、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开拓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措施的决心和智慧,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十:顺义法院采取失信分级惩戒与守信激励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杨某等107人与被执行人北京某货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根据生效判决,被告北京某货运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杨某等107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等共计600余万元。后因北京某货运有限公司未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杨某等107人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北京某货运有限公司送达了法律文书和传票,传唤公司相关负责人到庭接受询问。被执行人及时向法院报告了财产状况、经营状况以及积极履行义务的态度,请求法院在其筹款过程中给予帮助并进行监督。

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近年来信用良好,受去年以来的疫情影响,经营上遇到暂时的困难,正在积极想方设法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为尽量降低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执行法官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即对企业经营财产尽量采取登记查封的措施,不作实物扣押,使被查封财产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针对临近“双十一”物流业务需求高峰期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需要到各地现场工作的实际需求,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探索采取失信分级惩戒与守信激励措施,给予一定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措施,慎用拘留等强制措施。案件承办人员加强与企业负责人、主要经办人员的沟通和协调,讲透“六稳”“六保”政策,亮明不及时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保持强制措施的压力,推进执行案款的筹措进度。

最终,被执行人将全部案款600余万元汇入法院案款专用账户。顺义法院将全部案款发还给107位申请执行人,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保障“六稳”服务“六保”专项执行行动中,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于尚在运营中的企业,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在尽力减少对被执行企业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确保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实现“既保市场主体,又保基本民生”的良好效果。

原标题:《北京法院亮出2020年执行工作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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