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强化“府院联动”机制 助推破产案件审理

2021-01-20 16: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切实解决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实际问题,2021年1月15日下午,鹤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合庆到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就该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开展实地调研指导。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永斌、淇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永波等陪同。

在淇县永达公司,破产管理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汇报了淇县永达公司管理人进场后组织展开的各项事务以及未来的工作计划,淇县永达公司汇报了债务人在破产重整程序内的相应安排,淇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员额法官秦海泉汇报了该破产案件的推进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刘永斌副主任对淇县法院在办理永达公司破产案件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表达了诚挚的谢意,表示在下一步重整工作中,政府将积极发挥“府院联动”作用,推动永达公司在司法程序中重获新生。

张合庆副院长要求:一是重整工作离不开政府、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四个单位的联动配合。淇县永达公司的重整工作,体量较大、案情复杂,涉及跨区域破产重整,各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齐同并进,使企业早日重生。

二是法院要依法严格按司法程序推进破产重整,确保企业脱困重生。淇县永达公司的重整工作一定要在法律范围内统筹规划,债务人自行经营要在管理人的监督之下,管理人的重整工作要在法院的监督之下,在法律框架下完成各项工作是本次重整应有之义。

三是企业破产重整,重新焕发活力,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在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地推动重整的同时,要注重效率,压缩办案时间,提升案件质效,高效完成重整工作不仅节约司法资源,更是节约了企业成本,这对优化营商环境会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

四是在依法推进重整工作的同时,各方都要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做好维稳工作。企业、管理人要积极做好与企业职工及债权人的沟通工作,制定提前预判、舆情监测、紧急防控等措施。遇到紧急、突发事项,要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

下一步,淇县法院将以此次调研指导为契机,不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司法挽救职能,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切实解决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实际问题,2021年1月15日下午,鹤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合庆到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就该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开展实地调研指导。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永斌、淇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永波等陪同。

在淇县永达公司,破产管理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汇报了淇县永达公司管理人进场后组织展开的各项事务以及未来的工作计划,淇县永达公司汇报了债务人在破产重整程序内的相应安排,淇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员额法官秦海泉汇报了该破产案件的推进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刘永斌副主任对淇县法院在办理永达公司破产案件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表达了诚挚的谢意,表示在下一步重整工作中,政府将积极发挥“府院联动”作用,推动永达公司在司法程序中重获新生。

张合庆副院长要求:一是重整工作离不开政府、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四个单位的联动配合。淇县永达公司的重整工作,体量较大、案情复杂,涉及跨区域破产重整,各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齐同并进,使企业早日重生。

二是法院要依法严格按司法程序推进破产重整,确保企业脱困重生。淇县永达公司的重整工作一定要在法律范围内统筹规划,债务人自行经营要在管理人的监督之下,管理人的重整工作要在法院的监督之下,在法律框架下完成各项工作是本次重整应有之义。

三是企业破产重整,重新焕发活力,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在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地推动重整的同时,要注重效率,压缩办案时间,提升案件质效,高效完成重整工作不仅节约司法资源,更是节约了企业成本,这对优化营商环境会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

四是在依法推进重整工作的同时,各方都要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做好维稳工作。企业、管理人要积极做好与企业职工及债权人的沟通工作,制定提前预判、舆情监测、紧急防控等措施。遇到紧急、突发事项,要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

下一步,淇县法院将以此次调研指导为契机,不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司法挽救职能,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