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答记者问|济宁市“十三五”政府立法工作情况暨《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1-01-20 13: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Q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其立法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A

李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法》共6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线管理、运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立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监管责任。《办法》明确综合管廊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和综合管廊建设年度计划,负责综合管廊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确定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范围。《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2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

三是对综合管廊规划与建设提出要求。《办法》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各区按照市专项规划组织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同步配套建设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手续。

四是对管理运营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管线入廊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了入廊管线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签订管线入廊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确定;明确了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和安全运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Q

中国山东网记者:请问《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怎样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

A

李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一是鼓励城市综合管廊市场化运作。《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是促进先进技术在综合管廊建设中的应用。《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鼓励在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维护、应急防灾等工作中应用精确测控、示踪标识、无损探测与修复、非开挖、物联网监测和隐患事故预警等先进技术。

三是保障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管理运营。《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分别对综合管廊安全保护范围、人员进入综合管廊、综合管廊管护从业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办法》第五章明确了违反办法的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

Q

济宁日报记者:听了发言人的介绍,明显感到,近年来我市的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制度保障作用。请您介绍几个有突出济宁实际的立法项目?

A

高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济宁市水系发达,境内南四湖为我国第六大淡水湖泊,也是北方最大的淡水湖泊,湖面面积1266平方公里,直接入湖河流53条。其中,梁济运河和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与调蓄水库,济宁市水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南水北调的水质安全。近年来,市政府将立法工作重点放在水生态保护方面,相继制定了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立法项目,为改善全市水生态,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在其他领域,我们也在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立法质量有了新提高。《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通过规定各类社会主体宣传教育义务,推动安全知识和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公民安全文明素质。该立法项目拟从社会层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的基础性工程,并为治本之策做出有益探索,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属于较大创新力度的立法,得到了省应急厅领导的充分肯定。《济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法》界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责,创新了应急救援队伍分层级建立制度,严格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明确了应急救援费用和应急资源征用补偿标准,受到了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好评。

Q

济宁新闻网记者:除立法工作外,济宁市司法局还负责审核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请问,2020年市司法局在这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A

高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济宁市司法局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近年来,市司法局勇于探索创新,在国内首创了“1+4”合法性审核模式,受到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和肯定。2019年7月,全国推进会在济宁召开,济宁作为唯一一个参会的地级市做了典型发言;2020年7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决定》,济宁“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成功获评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这是全国范围内唯一一个合法性审核方面的示范项目,济宁的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2020年1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白皮书制度的意见》,以年度白皮书的形式归纳总结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以各种统计模块的形式展示合法性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省司法厅对济宁的白皮书制度高度重视和肯定,以通知的形式在全省推广济宁经验。

2021年,济宁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健全合法性审核机制,开拓创新,精准施策,把工作中管用实用、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上升为制度规范,确保我市合法性审核工作迈上新台阶。

原标题:《答记者问|济宁市“十三五”政府立法工作情况暨《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