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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事关巨鹿县复工复业......
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复工复业
的告知书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变化,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双胜利”,按照柔性管控原则,现将食品、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时间和范围
(一)受理复工申请时间:2021年1月18日起。
(二)经营单位范围:食品、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
(三)从业人员范围:巨鹿县户籍(现住巨鹿县域内,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
二、复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
(一)企业复工复业申请书
(二)企业员工名单
(三)企业员工工作证样式
(四)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三、出行要求
复工复业企业凭三证(身份证、工作证、河北健康码或7日内核酸证明)出入小区及各卡口。
四、培训要求
申请复工复业的企业,需要由企业对所有员工进行疫情防控培训,并将培训记录、照片2日内发市场监管局备案。
五、企业须知
复工复业企业需门店疫情防控措施到位、认真核实员工信息。企业如存在弄虚作假、防控措施不到位,县市场局将一律封停整改。
六、承办人员
食品经营:
新华街以东:联系电话:3798873
新华街以西:联系电话:3798827
药品经营:电话:3798839
附件1:企业复工复业申请书
附件2:企业员工名单
附件3:工作证样式
附件4: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5:培训内容:食品经营单位复工复市正负面清单
附件6:培训内容:药品经营企业复工复市清单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4
疫情防控承诺书
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承诺:
1、经营场所配备消毒设备,每天进行消毒作业,确保不留死角死面,并建立消毒台账。
2、配备电子体温测量仪,每天对所有员工及进入经营场所的所有人员扫码、测量体温,记录台账,多人进行体温测量时,间距要保持1米以上。
3、经营场所要勤通风,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勤洗手,监督所有进入生产经营场所的人员必须戴口罩。
4、凡是到过石家庄、南宫、隆尧等中高风险地区的,以及与以上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一律不得上岗。
5、认真督促进店人员扫码、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并未建立消毒台账。
6、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复工要求,否则不得开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疫情扩散。
以上承诺,我单位保证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原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单位:
日 期:
附件5
巨鹿县食品经营单位
复工复市正负面清单
复工复业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做到应知应会,并做好培训记录。
一、食品经营单位复工复市验收正面清单
1、经营场所必须张贴健康码扫码小程序标识,张贴顾客入店必须履行戴口罩、测温、扫码、保持1米以上距离的提示性标识。
2、全体员工必须持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上岗,并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3、经营场所必须设置1米线标识,配备消毒设备,每天进行消毒作业,确保不留死角死面,并建立消毒台账。门店前必须铺设消毒地垫,至少每小时消毒一次,并保持湿润。
4、配备电子体温测量仪,每天对所有员工及进入经营场所的所有人员测量体温,记录台账。发现发热人员要详细登记、及时上报卫健部门(联系电话:4332543)。
5、经营场所要勤通风,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勤洗手,监督所有进入生产经营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
6、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
7、从国外、省外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购进食品到达河北省行政区域前24小时,向县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在小吕寨治超站等候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及时将进口冷链食品采购信息录入河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
8、销售直接入口或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配备相应隔离设施、专门售货工具和销售人员,并明示“禁止消费者触摸”字样。
9、严格遵守物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食品经营单位复工复市负面清单
1、员工没有有效核酸检测证明、未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没有对所有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的不得上岗。
2、凡是从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巨鹿人员,以及与以上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得上岗;居家隔离期满、居家健康监测不满7天的不得上岗;员工体温发热的不得上岗。
3、未张贴健康码扫码小程序标识和顾客入店必须履行戴口罩、测温、扫码、保持1米以上距离的提示性标识的不得营业;
4、不按要求对进店人员测量体温并登记的,管控不力造成人员聚集的,未按要求进行消毒并未建立消毒台账的,一律不得营业。
5、从国外、省外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未及时报备的,未及时将进口冷链食品采购信息录入河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一律不得营业。
6、不得哄抬物价,不得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凡是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顶格处罚。
7、对不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擅自复工、存在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次停业整顿,二次公开曝光,三次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6
药品经营企业复工复市清单
复工复业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做到应知应会,并做好培训记录。
1、每天两次测量并登记店员体温,核查是否发热,店员戴口罩、携带核酸检测证明工作。顾客需扫描健康码进店,多人进行体温测量时,间距要保持1米以上。对进店购买药品人员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人员立即登记,并向县卫健局(电话4332543)报告。
2、凡是从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巨鹿人员,以及与以上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得上岗;居家隔离期满、居家健康监测不满7天的不得上岗;员工体温发热的不得上岗。
3、县域内所有药房不允许销售退热药、抗生素、消炎药和止咳药。
4、店员能够知晓消毒液的使用方法,每天上、下午两次对店面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对市场急需的防护用品,应积极与供货商沟通,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保障我县市场供应。
6、对市场急需防护用品的价格调整,要确保在省市场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范围内。
7、对不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擅自复工、存在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次停业整顿,二次公开曝光,三次依法严肃处理。
戴口罩、讲卫生、测体温、勤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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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告知书!事关巨鹿县复工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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