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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北流法院姚春艳法官登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

2021-01-20 17: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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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

《人民日报》刊发了题为

《广西北流法院附城法庭副庭长姚春艳

——结案不结束牵挂》的文章

报道了北流法院附城法庭副庭长姚春艳

在家事案件审理方面的经验和取得的成绩

报道全文如下

广西北流法院附城法庭副庭长姚春艳

——结案不结束牵挂

本报记者 李 纵

《 人民日报 》( 2021年01月18日 第11版)

“您放心吧姚法官,我们小两口现在日子过得挺好,肯定不会再闹离婚了。”听到电话那头的答复,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副庭长姚春艳欣慰地放下电话,结束了这次案件回访。

▲姚春艳法官(资料图)

“这是我去年6月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刚结婚的小夫妻因为家庭琐事闹离婚,我了解情况后判断他们是一时冲动,便耐心劝说,最终成功调解。法律规定,调解和好至少6个月后才能重新起诉离婚,因此我才会在此时回访。”姚春艳说,她会时不时地翻出过往的卷宗回访,因为心里总会记挂。

▲姚春艳法官案后回访(资料图)

2010年,从广西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姚春艳到了北流市人民法院工作,2013年任法官后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其中以家事案件为主。“刚上手时困难很多。”姚春艳说,那时她刚毕业不久,当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对她指责、谩骂甚至威胁时,她只能隐藏内心的委屈,努力镇定下来继续调解,下班后自己回家偷偷哭。

“‘清官难断家务事’,和其他民事案件相比,家事案件有其特殊性。这类案件的发生往往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一旦处理不好,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姚春艳说。

▲姚春艳法官在讨论家事案件(资料图)

这些年来,姚春艳办理的案件既有赡养老人、抚养小孩的问题,也有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纠纷。“我也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为人妻为人母,我深切体会到家事案件并不能一判了之,而是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姚春艳感慨颇深。

办案之余,姚春艳常常思考如何改善审理方式。从一名新任法官到如今的广西全区法院办案标兵,经过几年的经验积累和认真思考,姚春艳从家庭伦理、情感修复、心理疏导、和睦家风、权益保护等5个维度出发,总结形成了一套工作法。

“情感修复,就是根据夫妻双方感情状况,细化、区分具体情况,适用冷静期制度挽救婚姻。”姚春艳介绍,在她去年审理的一件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双方因为各处一地打工,沟通交流减少而产生隔阂。通过调查得知两人育有一儿一女后,姚春艳敏锐地察觉到该案存在调解可能,双方的婚姻有挽回的余地。于是,她采取巡回审判形式上门办案,和妇联干部一起,与两口子聊天沟通,经过反复交流,最终夫妻双方和好,当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

▲姚春艳法官在调解家事纠纷(资料图)

“当然,调解不成的案件要及时公正审判,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在案件中要关爱老妇幼,维护每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姚春艳介绍,这套工作法,体现的是“柔情司法、调判促和”的工作理念。如今,她的工作法正在广西全区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中推广。

在姚春艳看来,结案并不是履职的结束,不仅要争取“案结事了”,更要注重后续家庭和谐稳定和当事人之间感情的修复与维护。正是在她的不懈努力下,一个个小家庭重归和睦。

▲姚春艳法官工作日常(资料图)

审理各类家事案件1012件,开展心理疏导36次,进行家事回访78人次……这些年来,姚春艳的努力换来了许多小家庭的稳定,更维护了社会大家庭的和谐。2020年12月,姚春艳被评为全国家庭工作先进个人。

“看到一对对夫妻重归于好,看到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看到老人老有所依,看到兄弟姐妹之间相亲相爱,我感到付出再多也值得。”姚春艳笑着说。

不仅是《人民日报》

1月14日《光明日报》客户端也以

《广西玉林女法官姚春艳:用“五维”真情“诊断家务事”》

为题报道了姚春艳

在家事案件审理方面的经验和取得的成绩

报道全文如下

广西玉林女法官姚春艳:用“五维”真情“诊断家务事”

光明日报客户端 周仕兴 熊桢

现年34岁的姚春艳,是广西玉林北流市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家事少年案件审判中心副庭长。多年来,她以一名普通女性的柔情创造了“维家、维情、维心、维和、维权”的“五维”工作法,为每位当事人“当清官诊断家务事”,用真心守护着他们的家庭幸福。

姚春艳先后荣获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全市法院办案能手、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在2020年12月31日全国妇联召开的2020年全国五好家庭、家庭工作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暨全国最美家庭揭晓视频会上,姚春艳获评全国家庭工作先进个人,并代表广西在会上作典型发言。

创建“五维”工作法守护家庭幸福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姚春艳在审理家事案件过程中,深知家事案件会带有强烈的情感、伦理色彩,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导致婚姻家庭关系不稳定、子女成长环境恶化、老年人赡养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甚至引发刑事案件,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五维”工作方法(资料图)

姚春艳经过深入思考,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了心理疏导、联动调解、家事回访等方法,从家庭伦理、情感修复、心理疏导、和睦家风、权益保护等五个维度出发,探索形成了“维家、维情、维心、维和、维权”的“五维”工作法。“维家”即是在纠纷调解和矛盾化解中,注重运用孝悌亲和等伦理文化,维系家庭的温暖;“维情”即是根据夫妻双方感情状况,细化、区分具体情况,适用冷静期制度挽救婚姻;“维心”即是注重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及情绪变化,运用心理活动进辅导、治疗心理创伤;“维和”即是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公正审判,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维权”即是关爱老妇幼,维护每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用“五维”真情促和“反目”夫妻

2019年,姚春艳在审理妻子李某诉丈夫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时,综合运用“五维”工作法成功促和了这对夫妻。经过家事调查员对这对夫妻的调查了解得知,他们在农村老家育有一双儿女,而李某与王某因在不同的地方打工,距离使两人沟通减少并产生了隔阂。为方便调解及诉讼,姚春艳采取巡回审判方式上门办案,并联合当地妇联干部分别做夫妻俩的工作,通过视频、图片等帮助丈夫回忆与妻子从相识、相恋到结婚育儿的生活点滴,唤醒丈夫对妻子的美好回忆;鼓励妻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与丈夫一起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反复沟通交流,夫妻俩相拥和好,并现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后,手牵手一起回家过端午节。

几年来,姚春艳运用“五维”工作法共促和了258对起诉离婚的夫妻,联合心理辅导员对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家属开展疏导36次,进行家事回访78人次。

设置离婚冷静期挽救一个家庭

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中,姚春艳发现目前“80”“90”后年轻人离婚较多,约占此类案件数量的70%-80%,其中30岁以下的占到50%左右,双方当事人自由观念强,家庭概念较为淡薄,多是因为家庭琐事长期积累,形成较深矛盾,出于一时气愤而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案件前,姚春艳会对案件进行一个大致的评估,离婚案件主要是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通过庭前阅卷、家事调查等,了解双方是否已实际分居、分居时长等进行判断,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还有挽救的余地,通过设置离婚冷静期,通过回顾昔日相处视频、图片等方法尽可能弥合双方感情,让夫妻重归于好。

张某与罗某是一对90后夫妻,两人于2018年相识相恋,2019年7月登记结婚,2019年10月生育女儿张某某。因双方在不同地方打工,沟通交流减少产生了隔阂,张某起诉离婚,罗某不同意离婚。2020年11月,姚春艳庭审过程中得知双方并不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况,就设置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的第十五天,张某愿意给罗某一次和好的机会,申请撤诉。后来,经过回访,双方现在已经和好,开始了幸福的生活。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姚春艳说,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和基础,良好的婚姻关系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玉林市各级妇联联合法院、综治、司法、民政等5个部门分别在市直、县(市、区)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累计接待案件6376件,介入调解案件4720件,受益妇女儿童4728人次。组建了由公、检、法、司等部门专业人员及具有专业资格、具有丰富婚调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等38名“婚调专家”组成的玉林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联合民政、法院等部门分别在福绵区、博白县、北流市、兴业县、容县设立“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5个,累计接待案件16630件,介入调解案件6339件,进一步引领和推动了婚姻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

来源丨综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客户端、玉林发布

编辑丨林小雨

玉林中院新媒体团队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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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赞!北流法院姚春艳法官登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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