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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3+6+6”,忻州法院打造多元解纷“忻速度”

2021-01-20 17: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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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忻州两级法院按照全国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质效评估标准的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集中力量积极推进建机制、定规则、搭平台、推应用等各项工作,努力发挥司法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服务保障平安忻州建设和“三零”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参与推动诉源治理

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地方参与、司法推动”为工作格局,两级法院狠抓诉源治理,多方配合,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当地。

一是加强多元解纷改革机制组织领导。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均成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设在立案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并就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重大敏感纠纷的处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立案、审判、执行的对接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和推进。

二是积极参加社会矛盾化解专项组。牵头组织成立了由公安、司法、人社局、住建局等24家成员单位参加的社会矛盾化解专项组,下发《忻州市社会矛盾化解专项工作组工作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形成调解、仲裁、行业协会、行政裁决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市法院积极设立社区工作站,把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推动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通过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难题、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司法确认、案件回访、法治宣传等服务的同时,进一步融合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综治网格员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切实为基层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方式,实现矛盾纠纷社区“就地”化解。2019、2020年全市法院的万人成讼率约为0.44%。

健全诉非程序衔接机制

全市法院充分利用司法资源、行业资源,遵循“当事人自愿、方便快捷、司法保障、联合调解”的原则,整合多种调解方式,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工作格局。

一是落实委派、委托调解。与省保险行业协会并制定了《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调解委员会多次开会沟通,各自利用优势,顺畅调解渠道,所委托调解的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引入特邀调解。邀请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组织、个人,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以及技术专家、律师等协助调解工作。全市法院共有专门的诉调对接中心15个,人员89人,特邀调解组织59家,特邀调解员113人,专职调解员37人。诉调对接中心下设诉调对接窗口、调解工作室,配备专门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从事诉调对接工作。

三是驻点联络调解。与辖区内重点社区调解组织建立联系点,重点矛盾单位建立医患矛盾调解点、交通事故调解点、妇联联系点、涉保纠纷联系点等,各重点村镇实行一村一警的联系制度,预留电话方式进行联络,定期开展矛盾排查和纠纷化解工作。

四是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对接。对辖区内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如涉及农民工讨薪,阻拦重点工程施工等可能引发的群访案件,政府要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配合做调解工作的,诉前调解工作室法官及时配合政府排除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健全专项领域调解机制。开展婚姻家庭纠纷矛盾化解机制工作。与妇联共同推动婚姻家庭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设立了家事文化长廊。积极推动交警部门、保险机构、仲裁调解、人民调解等各方力量快速介入, 联合构建调解道交一体化模式,推动该类纠纷解决进入“快车道”。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解决纠纷,调解不成的导入诉讼,保障其合法诉权。推进工商联多元化解民营经济纠纷机制,与工商联合作加强商会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调解组织运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使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

六是有效开展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确认工作。加强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工作指导,对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引导当事人双方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进而巩固解纷成果,依法保障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得到履行。

完善分调裁审机制改革

全市两级法院构建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制定《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调裁对接工作规范(试行)》《案件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审判团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努力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一是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程序引导员,负责立案前矛盾纠纷分流工作,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供选择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以及相应的司法确认程序,介绍不同程序的优势特点,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程序。

二是完善案件“三级分离”的“分、调、裁”繁简分流大格局。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把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诉讼从大量案件中分离出去先行调解。在诉前程序中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登记的,及时受理其立案登记申请。

三是建立繁简甄别分流机制,根据案由类型、诉讼标的、诉讼主体身份、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等,科学确定简案与繁案的标准和范围。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智能识别与人工识别相结合对案件进行科学分流,努力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

四是组建专门的速裁团队和专业化的审判团队,登记立案后,对于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移交速裁团队进行审理;对于新类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等不适宜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根据所在法院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情况,按照家事审判、道路交通审判、劳动争议纠纷、 物业纠纷、 金融纠纷等进行类型化分流,移交专业审判团队审理。按照“随机分案为主,制定分案为辅”的原则,对于系列性、关联性案件、人数众多诉求基本一致的群体性案件,实行集中分案,交由同一审判团队审理。

五是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速裁法官发现不适宜采取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及时退还立案庭移交相应的专业审判团队进行审理。

六是积极推进建设和使用人民法院繁简分流和速裁案件办理平台,以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全市法院2020年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404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2846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1.46%。分调裁审案件占比74%,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审理期限 37.82天。案件审理的平均时间大大缩短,审判质量、审判效率明显提升,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

原标题:《【今日头条】“3+6+6”,忻州法院打造多元解纷“忻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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