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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涉卡犯罪 二连法院在行动
2021-01-20 16: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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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二连法院审结被告人刘某、邹某、祁某和被告人王某、陈某、吕某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9年底,被告人刘某通过QQ群联系到收卡人员,并介绍邹某、祁某二人以每套银行卡(包含银行卡、U盾、手机卡)600元至25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银行卡30余套。帮助涉嫌诈骗的上游犯罪分子通过上述银行卡转移诈骗赃款14万余元。
2020年中旬,被告人王某、陈某、吕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出售两套银行卡。导致被害人章某在一家网络赌博平台被诈骗的90万元中的20万元转入上述银行卡内,后被上游诈骗犯罪分子转走。
自去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典型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以来,二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严从快惩处两起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上游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转移赃款便利的案件,为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法官提示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广大人民群众要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对自己银行账户、手机号码的开通、销户要及时掌握,不要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网银、U盾等载有个人身份信息的物品,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成为上游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
END
作者丨乌日根
编辑丨王巧彬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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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打击涉卡犯罪 二连法院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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