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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野外禁火令通告
1月19日,内乡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森防指副指挥长董富裕带领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先后到湍东镇、师岗镇、乍曲镇、桃溪镇检查督导森林防灭火工作。
董富裕一行实地查看了森林防火进山扫码、宣传标识、灭火器材、防火值守及相关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过程中,董富裕听取了4个乡镇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汇报,询问了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落实、应急队伍组建、防灭火培训演练等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对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强调。
就当前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董富裕要求,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重视目前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升高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把森林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持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火险隐患查处,加强防火值守巡查,提高广大干群和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健全森林灭火队伍,充实灭火器材设备,建立健全灭火机制, 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江道宗)
附:
内乡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发布野外禁火令的通告
近期,我县干旱少雨且多伴有大风天气,随着春节、灯节的到来,进入林区活动人员增多,加之农事用火,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目前我县已发生多起森林火情。为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从即日起,进入林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七不准”:不准带火进入林区;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做饭;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不准在林区内打猎,火攻驱兽;不准在林区内烧荒、烧炭、烧田埂积肥。
二、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各项防火规定,落实乡村干部和护林员值班制度,落实护林员管护责任,管好主要山头,管好主要路口,管好林区坟头庙宇,管好景区景点,管好防火卡点值班值勤,全面严控火源入山。
三、各中小学校要重视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监护管理,严防随意进山,防止因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四、电力部门要加强对管辖区内输变电线路及设备的检查检修,严防线路短路、脱落或漏电,引发森林火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林火,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应急、公安、林业部门报告。凡向森林公安机关举报纵火人员,一经查实,纵火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县森林防灭火指部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的奖励(森林火警举报电话:0377—65316110,0377—65331955,0377—65332513)。
六、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县森林公安分局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3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5万元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至5月30日。
内乡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1月18日
来源:内乡宣传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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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乡:野外禁火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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