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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法丨拍案惊奇】第四十七期 骗取信任再诈骗,时刻警惕温柔陷阱!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021-01-20 23: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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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蕴含大道理,

以案释法,我们让法律通俗易懂,

拍案惊奇,我们让法治更加贴心!

索引

如果有人故意接近你,对你百般照顾,又突然非常“好心”的跟你说可以帮你提升信用卡额度,那么你要小心了,这很有可能是一场有预谋的骗局!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诈骗非法所得184 796元,责令分别退赔被害人马某某、郭某某、裴某某。

2018年3月,被告人郭某以谈恋爱为名接近被害人马某某,在取得被害人马某某信任后,谎称可以给马某某提升信用卡额度,从马某某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套现83 515元,中信银行信用卡套现76 925元。同年5月,郭某以同样的理由再次通过自己的POS机以刷卡的方式分两次透支郭某某信用卡内11 888元及16 800元,后又通过同样的方式将裴某某工商银行信用卡内2988元刷到自己的招商银行储蓄卡内。之后,郭某在案发前分别退还被害人郭某某、裴某某4 720元人民币和400元人民币;剩余的属于郭某某的23 968元人民币及裴某某的2588元人民币均被郭某挥霍。

在屡次尝到甜头后,郭某变得更加大胆更加变本加厉,同年7月初,郭某又以生意经营为由骗取马某某建设银行卡,先后将马某某建设银行卡内的24 000元人民币提现。后郭某在案发前退还马某某26 200元人民币,剩余158 240元人民币被被告人郭某挥霍。2019年10月26日16时许,公安民警在甘肃省兰州市将被告人郭某抓获。同年10月29日,被告人郭某被押解回乌鲁木齐市并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4 79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交“友”需谨慎,请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不要轻易将银行卡及密码交与他人,不要轻信他人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利益,不要被突如其来的“感情”冲昏了头脑。

素材提供丨刑事审判庭

素材编辑丨张雅茹

编辑丨 陈辉

核稿丨 关峰

审稿丨 李长源

砺石成沙 法有所依

初雪映苍茫 相遇何不关注?

原标题:《【沙法丨拍案惊奇】第四十七期 骗取信任再诈骗,时刻警惕温柔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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