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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纠纷酿成悲剧,福清司法救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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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联合推出的法治栏目《检察官说法》
再次和大家见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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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施晓明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郑跃
在现实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侦破周期较长、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等原因,很多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生活甚至因此而陷入困顿。为了给身陷困境的受害者送上司法温暖,司法救助机制应运而生。今天,我们通过两个真实的案例,带大家了解检察机关如何用司法救助为民解忧,让人暖心。
案例一
金某与付某是福清市某工厂的工友,工作期间,两人曾因为一些琐事而发生过争吵。2020年7月4日,金某在厂房门口趁付某不备,用提前准备的刀向付某后腰捅去,随后逃离现场。经群众报警后,付某被送往福清市医院,经诊断,付某为创伤性肾破裂,十二指肠穿孔。后经相关部门鉴定,付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七级。目前,被告人金某已被抓捕归案,等待进一步审理,但付某的治疗却是一波三折。
据了解,付某一家为当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事故发生之前,他们的生活本就十分困难。如今,高额的治疗费让付某一家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施晓明:
我院在审查金某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金某没有赔偿能力。而当时付某在住院治疗期间已经支出6万多医药费。由于无力继续缴费,于是付某在欠缴医院医药费人民币4万多元未结清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医院。
在得知付某的情况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与付某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当地帮扶干部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调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付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决定对他予以救助。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施晓明:
首先我院积极与福清市医院沟通协调,向福清市医院申请减免付某欠缴的4万多元医药费。考虑到付某是贫困户,是重点帮扶对象,福清市医院也非常支持,同意对付某欠缴的医药费予以减免。其次考虑到付某因伤近期无法劳动,后续康复也还需要一定的费用,我院又给予付某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检察官施晓明介绍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
对刑事被害人受损害的
主要的补救措施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施晓明:目前我国现行法律除了对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强制机动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以外,对其他刑事案件被害人,只能通过对致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致害人进行赔偿来实现。但在现实中,有的案件因为无法侦破或者证据不足等原因无法确定致害人,或者有的致害人本身没有赔偿能力,这往往使得被害人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不能实现,生活陷入困境。
在遇到被害人无法得到
及时有效赔偿的情况时
检察机关可以提供什么样的帮助?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郑跃: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依托司法职能保障和促进民生。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核实,确认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我们就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司法救助工作
指的是什么?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郑跃:像付某的这个案例,就是我们检察机关对因案增贫的被害人进行多元化司法救助,精准扶贫的典型案例,为他们及时有效地提供了救助金,帮助他们暂时脱离生活困境。
案例二
2019年11月的一天,受害人郭某眼见邻居被郑某刺伤流血,在劝阻郑某继续行凶的过程中,郭某被郑某用刀刺、用锄头击打致伤。经鉴定,郭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构成十级伤残。受伤后,由于郭某的情绪一直不稳定,其妻子王某只能在家陪护,这让郭某一家彻底失去经济来源。
2020年10月15日,郭某的妻子王某向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郑跃:
王某向我们提出救助申请后,我院第一时间对王某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那么经过调查,这个被告人郑某是没有赔偿能力的,而郭某受伤至今已经花费了二十几万的医疗费,并且还在持续治疗当中。我院认为郭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救助。
2020年10月29日,针对该案的司法救助听证会举行,会上受邀的人大代表、郭某所在的村镇代表均提出能否在司法救助的基础上,对郭某的行为予以申报见义勇为。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郑跃:
2020年10月30日,我院向郭某发放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我院也延伸办案触角,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向福清市公安局发函建议对郭某的行为予以申报见义勇为,公安机关接到函件后也极为重视,积极开展审查核实工作,郭某最终获见义勇为确认。
司法救助申请对象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规定,司法救助的申请对象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司法救助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对象在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听证会的作用是什么?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郑跃:我们通过召开司法听证会,公开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能够进一步让案件的办理过程公开透明,以公开审查促进公平、公正,及时合理救助,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也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如何
推进司法工作精准高效
多元化救助方式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
检察机关如何为受害人送去司法温暖?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施晓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扶贫工程深度融合,为决胜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我们通过司法救助,给予当事人一定数量的司法救助金,能够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群众提供帮助,纾解受困者的燃眉之急,这有助于恢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也是体现社会温暖、司法温度的有力举措。
今后检察机关
还将如何继续
完善司法救助工作?
国家司法救助是
“一头牵着百姓疾苦,
一头系着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
希望在检察机关
与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关爱之下
这些受害人能够重拾生活的信心
勇敢乐观地面对未来
原标题:《检察官说法|纠纷酿成悲剧,福清司法救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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