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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租场地搭违建做库房 今朝被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2021-01-20 13: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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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要过年了,被告方一直不来主动拆除这些违章建筑,真心感谢硚口法院执行局出手为我们企业解决了大难题,还我们企业一片干净清澈的美好蓝天……” 1月19日,在位于硚口区汉西路的某商贸公司仓储仓库,该公司负责人激动地拉着硚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赫斌的手表达着企业的感激之情。

早在2011年3月,申请人商贸公司将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企业仓库及配套的约1万平方米室外停车场等相关设施设备整体出租给案外人天龙公司。天龙公司则又将上述场地转租给了向荣公司。后来,向荣公司股东李强成立金元公司,并于2012年底开始在停车场上擅自搭建了两层楼的建筑用于办公和经营。

2014年底,商贸公司在租赁合同到期后,要求天龙公司、向荣公司以及金元公司腾退场地并恢复场地原状。各方几经协商交涉,天龙公司、向荣公司和金元公司对承租的房屋和场地进行了腾退,但违法违章建筑却没有拆除。商贸公司多次催告李强和金元公司,但李强对此置之不理。

2019年6月,商贸公司将李强和金元公司起诉到硚口法院,要求李强和金元公司立即拆除其在原告国有土地上的搭建违法、违章房屋,并恢复原状。李强和金元公司则认为,自己搭建时得到了天龙公司的口头认可,该建筑已建成8年之久,不同意拆除,并且该仓库所属区域即将面临拆迁,空地还建价格与有建筑物的还建价格是有很大区别的,其要求将与该建筑相关的补偿款交给自己。

硚口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商贸公司系案涉土地的使用权人,被告金元公司在被告李强的主导下,未经权利人商贸公司的同意,擅自在原告使用土地上搭建房屋,妨碍了原告商贸公司对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行使,故依法判决被告李强、金元公司拆除案涉土地上自行搭建的房屋,恢复该场地原状。李强不服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次,武汉中院于2019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生效后,李强和金元公司依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商贸公司依法向硚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前期现场勘验和走访调查后,1月19日上午9时,硚口法院执行局在法警大队的配合下,出动干警20余人,分乘5台车辆来到案涉产地,依法对被执行人李强、金元公司违法搭建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将每一间房屋的大门打开,入内检查水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杜绝安全隐患,同时进行录像、拍照,固定证据,保证房屋内无人居住,确保强制拆除工作的安全。在全部房屋检查完毕后,执行干警与申请人商贸公司的代表以及街道、城管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工作交接,之后在现场监督拆除行动的全过程。

拆除过程中,自从进入法院执行阶段后就一直无法联系上的被执行人李强突然出现在了现场,并再次向商贸公司提出补偿的要求,被法警依法劝离现场。

中午12点,违法建筑被全部拆除。同时也为硚口法院此次“执行腾退周”活动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自1月13日硚口区人民法院启动开展“执行腾退周”活动以来,先后开展强制执行腾退行动7场次,腾退公房一处约80平方米,法拍房两套600多平方米,强制腾退写字楼两处近4000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约1200平方米,另有一起案件迫于法院的执行威慑,被执行人主动进行了腾退。通过集约执行,硚口法院彰显司法权威,化解企业困局,为进一步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原标题:《昔日租场地搭违建做库房 今朝被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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