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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不达标,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近年来
西湖区法院受理的
物业合同纠纷案件逐年递增
许多业主都有遇到这样的问题
比如小区汽车被剐蹭
房屋漏水、配套损坏、未居住使用
......
针对上述情况
业主不禁有些疑问
这还要缴纳物业费吗?
下面,我们来看一起因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拒缴物业费的案件
案件详情
2015年1月,李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该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李某按约定缴纳了2018年之前的物业费用。自2019年1月起,李某发现自己的房子外墙墙体存在裂缝经常漏水,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李某虽多次找物业公司维修和协调,但问题较为严重一直未能妥善解决。为此,以房屋质量不达标和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绝缴纳2019年以来的物业费用。
某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李某支付欠缴的物业费用276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元。
立案法官审查案件后
认为李某并非恶意拖欠物业费
是因为对房屋的质量问题未解决
进而通过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抗议
随后法官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
制定好调解方案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
第一:在诉前调解过程中,针对李某关心的房屋墙体裂缝导致漏水的问题,法官告知业主,这是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只要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负责修复房屋质量问题。
第二:房屋质量问题维修的主张与物业服务纠纷系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李某确有证据证明系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另行主张权利。
第三:对物业不存在过错而业主恶意拖欠的,告知相关法律后果,耐心疏导并督促李某缴纳物业费。同时,鉴于李某并非恶意拖欠物业费,说服物业公司适当予以折扣,并积极帮助李某与开发商协调后续维修事宜。
近年来,西湖法院成立了物业速裁审判团队,实行诉前调解程序前置、搭建诉前调解平台、明确诉前调解流程、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形成诉前调解合力等,并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庭审,普及法律知识,营造合法经营、依法维权氛围,实现“审理一案,宣传一片”的辐射效果,大大提升物业纠纷的审判效率。
最终,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
李某当庭缴纳了欠缴的物业费2600元
物业公司同意酌情减免部分物业费
并放弃了相关违约金的诉请
法官建议
引导业主理性维权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提供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等,也可以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督促和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质量做出说明,并履行相应的维修义务。如果在房屋保修期内,业主还可以就房屋质量问题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或者赔偿损失。如果超出房屋保修期,业主可以将情况反映给业委会,申请专项维修基金来对房屋进行修缮。
提高业主诉讼能力
就本案房屋质量问题,业主选择通过诉讼维权的话,一方面要正确区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责任,区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和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向正确的主体及时主张权利,而不是通过消极不缴纳物业费进行抗议;另一方面,增强举证能力,提高举证意识,保存和收集对自己有益的证据,在诉讼中做到有理有节有据。
原标题:《房屋质量不达标,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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