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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 雨山法院:网购配件组装“快排”气枪,95后男子非法制造枪支被判刑

2021-01-20 15: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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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马鞍山一95后男子,在网上购买快排气阀、无缝钢管、高压气瓶等物品,自己制造枪支,用于打野鸽子消遣,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近日,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小雷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随案移送的快排气枪2把、快排气枪打气筒1个、蓝色“华为”note7se手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995年出生的小雷,小学文化,无业。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小雷分别在不同网购平台的店铺中购买快排气阀、恒压阀握把、高压气瓶、高精密无缝钢管等气枪配件,并在其家中组装成快排气枪1把,后多次携带该快排气枪到家附近的山上射击。

2020年4月,小雷帮助小成(另案处理)通过先前同样的渠道购买气枪配件,并在家中组装成另一把快排气枪,组装完成后,小雷与小成一起携带快排气枪到家附近的山上试射成功。

经马鞍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2把气枪均为以高压气体为发射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均具备认定为枪支依据。2020年8月18日,公安机关在小雷的家中将其口头传唤该局,到案后小雷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雷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组装快排气枪,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小雷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示

我国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枪支。因为枪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非法制造枪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的行为,“制造”包括制作、加工、组装、改装、拼装、修理等具体方式,“枪支”包括猎枪、麻醉动物的麻醉枪、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钢珠枪。

任何人不得私自制造、持有,否则会触犯法律。非法制造、持有违规枪支的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应及时上缴。同时,广大群众也应积极检举、提供涉枪涉爆的线索,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原标题:《谈案说法| 雨山法院:网购配件组装“快排”气枪,95后男子非法制造枪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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