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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审判首次“开张” 德清法院线上调解快速止纷

德清法院
2021-01-20 14: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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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还愁,人在外地怎么来参加,没想到打开手机,短短半天就化解了困扰我们半年多的这个纠纷,效率真不错!”近日,德清法院地信小镇人民法庭互联网审判庭首次“开张”,承办法官运用移动微法院,在线成功调解审结8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便捷高效的审判新模式受到当事人的连连点赞。

案件背景

这8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均是同一被告某科技公司,原告分别是德清县8家驾校公司。2016年,双方分别签订了《湖州市驾培计时培训管理系统项目设备更新与项目运行服务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为期4年,并约定项目内容及双方责任义务等相关条款。

没想到的是,驾校教练车上设备在使用中多次出现了问题。“教练车不能正常使用,网上理论培训平台还被黑客注入恶意勒索病毒程序攻击。问题反馈后,也迟迟得不到解决。这不仅给学员课时计算造成影响,也给驾校造成不小的损失。”驾校公司代理人在调解中讲道。

今年8月,8所驾驶员培训公司以被告科技公司管理不及时导致原告损失为由,纷纷将科技公司起诉至德清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分别了解情况。临近年关,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又都不在当地,以及当前的疫情形势,在原被告双方都有调解意向的基础之上,12月25日,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代理人通过移动微法院视频在线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原、被告双方在调解中提出的顾虑与问题在线回答,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对法院线上调解、线上签署调解协议的模式也十分认同,“这个形式非常好,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能高效解决案件纠纷。”

当天上午,原被告双方就达成了调解方案,并通过移动微法院线上签定调解协议,科技公司在一个月时间内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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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官在此提醒,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既会为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自己也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人人有责。

原标题:《互联网审判首次“开张” 德清法院线上调解快速止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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