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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法院:租用场地开设赌场 获刑五个月

2021-01-20 10: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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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开设赌场一案。法庭认定被告人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8月1日,被告人杨某在其租赁的安庆市迎江区谐水湾一期某门面房内,设置8台具有赌博功能的“明星97”游戏机,招揽郑某、鲁某、琚某(均已行政处罚)等进行赌博活动,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共获违法所得人民币5650元。同年8月1日15时40分许,公安机关依法查获该赌场,现场抓获被告人杨某及参赌人员郑某、鲁某,并从杨某处扣押赌资11400元、手机一部以及上述赌博机。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退缴人民币2900元。另查明,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杨某退缴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27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650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庭审中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原标题:《迎江法院:租用场地开设赌场 获刑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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