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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政府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环境污染源,保障人民生活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规〔2019〕9号)要求,现将馆陶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
(一)全年全域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全域指馆陶县城和所有乡镇。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违禁产品;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含单响、双响、多响);组合烟花、电子礼炮以及其他各类的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全县行政区域内不再增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对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烟花爆竹的燃放与处罚
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每位居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来源:县人民政府、印象馆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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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馆陶县人民政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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