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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2021-01-20 23: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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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2021年1月21日起,受弱气压场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逐步积累,邢台市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2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请县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企业在应急减排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企业不发生安全事故。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要合理调控生产计划,2021年1月21日8时起严格按照《邢台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报审版)》橙色( II级)预警差异化减排措施落实到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对疫情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相关企业,不限产、不停产,保障正常生产。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县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县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县城区行驶。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县城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

六、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阶段,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护要求,出门佩戴口罩,减少户外活动及人员聚集。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县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来源:县大气办

原标题:《威县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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