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通告!破坏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将被依法严处

2021-01-20 21: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确保全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抵制和阻碍区、镇等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居)选举工作机构依法开展选举工作任务,妨碍、阻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选举中违法犯罪行为的。

2.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伤害、毁坏财产、损害名誉等手段,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

3.冲击选举会场,起哄闹事、聚众斗殴、投掷杂物、抢夺损毁票箱、撕毁选票、踩踏损毁选举设施、阻止录像拍照等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或者采取堵大门、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4.在公共场合或各类网络平台传播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虚假信息,诋毁换届政策、制造反面舆论、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匿名诬告、侮辱诽谤等手段,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5.非法组织、指挥串联、集会、走访、暗中唆使、煽动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幕后操纵选民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

6.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或者拉票贿选、虚报选举票数、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

7.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者选举工作人员,或者故意怂恿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干扰选举的。

8.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者指使他人操纵选票、跟踪监视等不正当活动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9.阻扰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0.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11.其他妨碍、扰乱、破坏换届选举的行为。

在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对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将坚持“有警必接、有报必查、违法必究”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黑恶犯罪的,政法机关将深挖细查,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 0935-8329258

中共金昌市金川区委政法委员会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

2021年1月18日

来源:金川宣传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通告!破坏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将被依法严处》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