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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 解群众“急难愁盼”

2021-01-20 20: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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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院和工作队的同志,司法救助帮了大忙,我一定会用好这笔救助金,好好照顾孙子!”

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驻阿瓦提县塔木托格拉克镇玉斯屯克塔木托格拉克村“访惠聚”工作队队员到村民阿某家回访时,阿某感激地说。

2020年,全疆包括阿某在内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510名群众受益于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重燃生活希望。

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突出救急、救残、救学、救长,做到救助程序规范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佳化,为困难家庭群众雪中送炭。据统计,2020年,我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76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49万元,同比办案量翻两番。

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前往救助申请人家中走访核查

解困难群众燃眉之急

1月5日,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阿不来提·玉麦尔和办案检察官来到麦盖提县库尔玛乡萨其喀克村,把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村民阿某手中。

2013年6月,阿某乘坐的摩托车与台某驾驶的客车相撞,造成阿某和摩托车驾驶员阿某某受伤。事故认定台某与阿某某负同等责任,阿某无责。阿某前期治疗花费12万元,台某赔偿8万元后因病去世。阿某伤势还未痊愈,后续治疗费无着落,他不得不中止治疗。

2020年10月,麦盖提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多方收集证据材料,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公开审查听证程序。

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决定。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这是检察机关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对遭受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检察机关采取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困难。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办理刘某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时,了解到刘某身患疾病且无固定收入。自治区检察院随即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刘某司法救助金10万元,缓解其生活压力。

据悉,2020年以来,全疆三级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共为急困被救助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44万余元,给予生活困难群众双重保护和二次救助。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协助刑事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

消残疾群众后顾之忧

2020年初,巴里坤县人民检察院在走访中了解到,2010年,该县八墙子乡阿格喜沃巴村村民哈某遭遇交通事故,经鉴定为一级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0年间,哈某花去巨额治疗费,但肇事方没有赔偿能力,造成哈某无法进行后续康复治疗。2020年4月,哈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巴里坤县检察院对哈某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向哈某发放司法救助金4.9万余元。

同年6月,办案检察官前往哈某家中,回访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时得知,哈某已开始使用救助金进行康复治疗。

残疾人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国家的帮助,因此,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更侧重这一群体。2020年以来,全疆三级检察机关强化对残疾人群体的主动救济意识,拓展救助方式,同时,主动加强与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减免医疗费、申请低保、帮助就业等,多渠道帮助被救助人。

“日子刚有点起色,就出了车祸,还好检察院帮了我们一把。”同样因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重拾生活信心的,还有吉木萨尔县居民陶某。

陶某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几年前,陶某因车祸导致其左膝韧带损伤,肇事方无赔偿能力,夫妇俩的生活陷入困境。2020年5月,陶某向吉木萨尔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和吉木萨尔县检察院上下联动,以解决被救助人生活困难为宗旨,向陶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余元。

保致贫家庭不再返贫

不管是救急、救残还是救学,救助最佳目标是实现救助效果的长期性。因此,各级检察机关在每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力求在“救长”上做足功夫,对已救助案件落实常态化回访制度,详细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境况、心理状态和帮扶效果,让因案致贫家庭脱离贫困、不再返贫。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为被救助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2020年,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理一起强奸案时发现,被害人小萍(化名)精神发育迟滞,家庭特别困难。该院将线索上报至昌吉州检察院,启动两级检察机关联动办案模式。检察官一边积极联系当地政法委、民政局、妇联、财政局等,为小萍争取社会救助金1万元,一边引导小萍家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最终,检察院向小萍发放司法救助金3.8万余元。同时,检察官还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借助公开听证机制,成功为小萍申请低保,取得多元化综合救助的良好效果。

米某的丈夫在一起案件中去世,她对该案处理结果不理解,多次前往伽师县人民检察院上访。每一次,检察官都会耐心解答米某疑惑,讲法说理,化解其心结。沟通中,检察官得知,米某家庭贫困,丈夫的去世让米某承受了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后经仔细调查了解,检察官认为米某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2020年3月,伽师县检察院为米某申请到2.5万元司法救助金。为引导米某妥善使用这笔救助金,检察官建议她合理利用,在确保生活平稳的情况下,通过生产或者创业增收。此后,检察官多次前往米某家回访,了解她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今,米某已使用救助金做起了小生意,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

“我们将继续突出‘救急、救残、救学、救长’,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司法救助案件,建立健全逐案跟踪回访制度,将‘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理念贯彻始终,动态跟踪掌握被救助对象生活情况,促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深度延伸。”自治区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热米拉·买买提表示。

助未成年人顺利就学

2020年4月,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在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督导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得知,未成年人小阿(化名)的母亲因病去世,父亲也因交通事故身亡。小阿兄妹3人随时面临辍学。

李永君将该线索转交至自治区检察院控申部门,经审核,小阿兄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后,自治区检察院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决定分四年向正在上学的小阿兄妹3人发放救助金10万元。

完整的教育是孩子通往美好未来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始终关注未成年群体,为未成年救助人顺利就学保驾护航。

2019年,福海县某中学学生哈某某的父亲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身亡,因没有得到赔偿,哈某某和母亲的生活陷入困境。

2020年11月17日,福海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此案召开司法救助听证会,听证人员一致同意给予哈某某1万元救助金。

随后,检察官就司法救助金如何更好使用与哈某某的母亲及校方商讨,确定最佳方案。

2020年以来,全疆三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就学司法救助案件108件,涉及学生135人。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公安、民族、教育等部门,通过变更监护人、办理落户、减免学杂费、申请低保等方式,确保被救助未成年人顺利完成学业。

来源 | 新疆法制报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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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司法救助 解群众“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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