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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检”阅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连续三届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01-21 18: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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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经过严格规范复核,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2015年2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以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连续三届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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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最高标准和最高荣誉,更是体现一个单位的精神名片和发展灵魂。2018年以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文明创建融入新时代检察工作中,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着力突出党建引领,从准确把握格局定位上筑牢文明根基,着力发挥检察职能,从优化法治产品上展示文明力量,着力繁荣检察文化,从传承优秀文化上滋养文明内涵,着力践行服务宗旨,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彰显文明形象,抓根本、抓特色、抓长效,呈现出“党风正、作风实、学风浓、院风活”欣荣景象,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文明创建中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年来,省院机关先后获得各类先进荣誉10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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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有全国文明单位十个,其中继续保留4家、新增6家。此次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一同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全省检察系统其他3家单位分别是: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此外,2020年11月,福建检察系统新增6家单位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分别是: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泉州南安市人民检察院、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创建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的启动之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职责的全过程,坚持“更高、更严、更优”的创建标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加强科学谋划,落实常态化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深入融合,不断巩固深化文明创建成果,持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用文明之力打造检察铁军,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省院机关党委

编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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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会“检”阅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连续三届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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