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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村400万,湖州10个村将获省里资金扶持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申报工作。经竞争性立项,19个县(市、区)92个村列入2021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范围。湖州市南浔区、安吉县入选。
建设期间
省财政将给予每村
4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建设名单↓↓
*各村的实施方案及具体项目安排计划,由县(市、区)本月底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湖州共10个村入选,分别是:
南浔区石淙镇石淙村、镇西村、花园湾村、南坝村和羊河坝村
安吉县孝丰镇老石坎村、溪南村、潴口溪村、横柏村和下汤村
美丽乡村建设目标是什么?
如何建设?
一起来了解↓↓
建设目标
按照高水平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以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宜居宜业宜游有机统一为目标,打造富有地方特色,能发挥引领作用的升级版美丽乡村示范村。
建设要求
挖掘优势资源,创新建设模式
充分挖掘乡村特色资源,因地制宜,围绕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方面整体谋划,创新美丽乡村经营方式,积极发展业态多样的乡村产业,推动美丽乡村提档升级,促进村美民富人和。
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发展动能
注重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结合,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美丽乡村+村级集体经济”的探索,以美丽乡村建设促美丽经济发展,实现美丽乡村与美丽经济协同发展,切实增强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财政引导,撬动多方投入
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作用,以财政奖补为激励引导,强化村级主体作用,调动多方参与建设的积极性,鼓励村集体经济、村民筹资筹劳和社会力量投入,实现共建共享。
整合相关进村资金统筹使用,省级安排的奖补资金和地方承诺的资金安排计划应全部落实到项目村。
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项目支出,提升村内公共服务,改善村庄发展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和美丽经济融合发展。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弥补村级组织运转开支。县级财政部门要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资金监管作用,认真开展对项目村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浙江发布、湖州发布
原标题:《每村400万,湖州10个村将获省里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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