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以案释法】生财岂能靠“忽悠”?某医疗美容医院涉嫌广告虚假宣传被罚25万元!
瘦脸、瘦腿、隆鼻
……
说起医疗美容,大家都不陌生。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当下,“微整”“微调”成为
很多爱美人士的选择。
然而,选择的时候
有必要擦亮眼睛
这不,最近椒江一家医疗美容医院
因为涉嫌广告虚假宣传
被罚25万元!
处罚
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椒江区一家医疗美容医院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25.2万元的罚款。
案情回顾
去年6月,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投诉举报对椒江某一医疗美容医院进行现场检查,查明该医疗美容医院的医疗美容广告存在以下内容:
01 广告内容中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
在该医疗美容医院公司网站上发现,该公司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展示了患者术前、术后形象照片,进行效果对比宣传,某眼部整形项目下附有明星诊疗相关照片等现象。
02 网站宣传中使用虚假案例
该医疗美容医院网站上的部分案例中记录的手术时间早于医院开业时间。
03 活动宣传虚构原价
该医疗美容医院当时有个优惠活动,活动宣传中有 “伊婉C 1次,原价为2800元,折后价为980元”等优惠,但是在活动开始前,公司从未使用过该项目的原价进行销售。
详情
椒江某一医疗美容医院网站中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使用病人形象做宣传、使用虚假案例、其他医院案例照片的情况,使用了高于实际经营价格的标价,并用“现价,原价”的表示方式造成打折力度很大的假象,误导消费者,价格公示牌未在经营场所进行公示,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上述宣传内容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温馨提醒
各医疗美容机构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格执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实行价格联盟、串通提价,不得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告诫广大消费者,爱美需理性,接受医疗美容服务要到正规的美容医院,了解医疗机构的资质,若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
原标题:《【以案释法】生财岂能靠“忽悠”?某医疗美容医院涉嫌广告虚假宣传被罚25万元!》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