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怀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严查电动四轮车酒驾违法行为

2021-01-21 19: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喝酒开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可是有些人心存侥幸心理,总想钻法律的空子,认为酒后驾驶电动车不算违法。近日,怀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特勤中队查获3起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无证+二次酒驾

1月10日13时55分,特勤中队民警在怀安大街设卡开展查处酒驾整治行动,发现迎面驶来的一辆电动四轮车的驾驶人十分可疑,想冲卡逃走,执勤民警遂将其拦下例行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6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信息应用平台查询,董某于2019年4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处理过,属二次酒驾行为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3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二:无证+酒驾

1月12日13时58分,特勤中队民警在怀安大街交仁德路设卡查处酒驾时,在对一辆四轮电动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面色绯红,酒气冲天,涉嫌酒驾。面对检查,该车驾驶员王某东显得一头雾水,称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不应该被检查。民警向驾驶员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及酒驾的危害,根据其驾驶的电动轿车的车速、车重及电动输出功率等各项指标均超国家核定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酒驾。经公安网比对查询,驾驶人王某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案例三:无证+酒驾

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交通法规中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但是,总有人以身试法,喝了酒还驾驶车辆上路“嘚瑟”。

1月14日13时50分,特勤中队民警在怀安大街交仁人路路检路查时,在对一辆四轮电动车检查时,驾驶人李某神色慌张,迟迟拿不出驾驶证。询问中交警闻到其身上有酒味,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经公安网比对查询,驾驶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怀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醒您:为了自己与大家的安全,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无论驾驶何种车辆,严禁酒后驾驶。

原标题:《怀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严查电动四轮车酒驾违法行为》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