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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酒后冲动的代价
君子慎酒,持戒有德。
闲暇之余与朋友相聚
把酒言欢,本是一件趣事
但因饮酒而丧失自制力
甚至引发犯罪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近日,未央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酒后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请随小编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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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被告人李某丰曾于2012年3月23日因犯抢劫罪被西安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9年8月20日5时许,其和朋友在未央区某酒吧饮酒时,与邻桌的被害人王某中及其朋友发生口角。后双方先后离开酒吧,在门口相遇时,二人再次争吵并互相厮打,造成被害人王某中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被害人的朋友遂打电话报警,李某丰现场等待后被民警传唤到案。经鉴定,王某中损伤属轻伤一级。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丰与人发生争执后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明知有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民警处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丰有期徒刑十个月,其表示服判,判决已生效。
饮酒本无过,但因酒后失德而触碰刑法,则是咎由自取,到时悔之亦晚矣。劝君喝酒莫贪杯,饮酒要适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编在此提醒
春节将至
请大家减少聚餐、饮酒
科学防疫,网络拜年
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疫情过后还有如期而至的春天
加油!
END
来源:未央法院
原标题:《以案说法 | 酒后冲动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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