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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寿检”系列之六:2020年公益诉讼立案18件,寿检是怎么做的【2021年第9期】

2021-01-21 10: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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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已经收官,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我们将以“数字寿检”系列为主题,用一系列数字向您介绍这一年的工作。今天向您解说的是“检察公益诉讼”。

何为公益诉讼

◆ 公益诉讼,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

◆ 检察公益诉讼就是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3条,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8件,同比增长100%。其中,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6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履职检察建议16件,采纳回复率100%;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获得法院支持2件。

主要做法

部署落实人大常委会决定

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2月18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寿宁县检察院认真贯彻部署,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突击检查农贸市场2个,酒店、农家乐14处,屠宰摊贩点3个,深入各乡镇走访调查野生动物繁育场所12处,涉及种类含豪猪、棘胸蛙、蓝孔雀、梅花鹿等,繁育总数达213600余只(头),并向养殖户释法说理,要求加强对野生动物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禁食禁售野生动物措施。督促县林业局规范颁发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许可证、强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创新制度机制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① 主动对接县法院、公安局、水利局等部门,会签公益诉讼协作文件2份,发布通告1份。

② 首创协同合作新机制,聘用7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③ 常态化开展“回头看”,灵活运用圆桌会议。针对凤阳镇至联八线(大韩村)公路工程建设中造成犁壁山段被堆埋的河道长4公里、弃土石总量达10余万立方米的河道环境破坏问题,在发出检察建议后,与相关单位和企业沟通协调10余次,督促河道生态环境修复。

圆桌会议

突出重点,多措并举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多渠道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2件、非法采砂等环境资源领域12件、国有资产领域2件、其他领域2件。

①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将曾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11名生产经营者列入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并促成信息公示。

◆ 针对叶某南用硫磺熏烤米粉,致使米粉二氧化硫严重超标,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寿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叶某南承担民事赔偿,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② 注重生态环境治理。共督促整治河道、水库生态环境11处,整改污染企业9家;督促非法采矿、失火、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恢复被毁坏植被的林地、矿山249亩。

◆ 针对张某春等8人未经审批私建公墓,毁坏基本农田5.42亩,寿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法院判令张某春等8人对被损毁的基本农田进行复垦或承担复垦工程款26万余元,获得支持。

◆ 针对牛头山一级电站库区存在非法网箱养殖、捕捞等行为,寿宁县检察院向芹洋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后,乡政府会同县农业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取缔非法养殖网箱80个、大型捕捞网12个,促进库区生态环境改良。

③ 推进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工作,与县河长办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工作规定》,协同执法或参与巡河专项行动8次,联合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

◆ 针对吴某业等人在杨梅州河道非法采砂700余立方米,寿宁县检察院向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取缔非法采砂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④ 积极拓展“等”外领域案件。

◆ 督促文物管理和消防部门对甲坑村“闽浙边临时省委甲坑旧址群”等红色革命旧址文物进行保护,促进投入147万余元进行修缮。

加强调研宣传

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影响力

坚持拓宽宣传思路、提升宣传层次、增强宣传深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主流媒体协作,综合运用新媒体。

自制特色检察职能宣传单版面8页,制发检察职能宣传微信13条,撰写信息、传统媒体宣传文稿9篇,多次被省、市级媒体转载、刊发。积极走进群众,参与线下联合宣传活动10余次。

有效拓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宣传面,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公共利益意识。

2021年,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忠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优化办案结构,提升办案质效,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期盼,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充分协调发展。

本期微信

文案|叶树平、陈梦馨

制作|陈梦馨

原标题:《“数字寿检”系列之六:2020年公益诉讼立案18件,寿检是怎么做的【202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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