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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唯一!全省仅八起!德清法院这起案例入选2020年度浙江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度浙江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八起典型案例,德清法院审理的王功斌、俞如安侵犯著作权罪案入选其中,这也是湖州地区唯一入选的案例。
王功斌、俞如安侵犯著作权罪案
该案由德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方海明担任审判长,是湖州地区著作权犯罪第一案,也是湖州地区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后跨县域审理的刑事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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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理由
有别于传统的侵犯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犯罪,本案明确了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严厉惩治和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案系我省全面实施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后,湖州首例跨县域审理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受疫情影响,本案采用远程视频系统连线长兴县看守所,由法检“两长”同庭履职进行“隔空”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部门及企业代表在线观看庭审直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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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计算机软件,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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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
一审: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20)浙0521刑初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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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9年3月至6月期间,王功斌、俞如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浙江海悦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公司)同意,擅自使用海悦公司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全自动铸焊机智能控制系统,对山东超威电源有限公司的38台铸焊机进行升级改造,并收取每台8400元的升级改造费用,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19200元。
经鉴定,山东超威电源有限公司车间内使用的铸焊机操作系统与海悦公司铸焊机控制系统二者软件基本相同,系同一软件的不同版本,构成复制关系。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功斌、俞如安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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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内容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功斌、俞如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王功斌、俞如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俞如安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著作权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退出违法所得6万元,予以从宽处罚。
遂于2020年3月13日判决:
01
王功斌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02
俞如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03
王功斌、俞如安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俞如安已退出的违法所得6万元,上缴国库;
04
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王功斌、俞如安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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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市唯一!全省仅八起!德清法院这起案例入选2020年度浙江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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