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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请来了测绘院,强制伐除树木交付土地

2021-01-21 17: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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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下午3时许,沭阳县人民法院组织13名执行干警,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在沭阳县开源土地测绘院的协助下,现场确定并固定界址,伐除涉案土地上树木4棵,当日向权利人交付涉案土地。

(2020)苏1322执4360号排除妨害纠纷,执行依据为(2020)苏13民终785号民事判决书。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令被告顾某朴不得妨害原告顾某成对位于沭阳县湖东镇新湖村原新湖小学操场土地(具体坐标略)行使占有、使用权;被告顾某朴应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在上述土地上种植的树木、黄豆等附着物予以清除。因被告顾某朴未能如期履行生效判决,原告顾某成向沭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界址 张贴公告

沭阳法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顾某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敦促其尽早履行义务。同年8月28日,执行干警闻旭东在涉案土地附近及顾某朴住所分别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顾某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清除涉案土地上的农作物、树木,将土地退还给权利人顾某成,但顾某朴仍未履行。2021年1月5日,执行干警闻旭东与被执行人顾某朴通电话,责令其自行清除涉案土地上的树木,但顾某朴明确表示拒绝履行。

村干部、老党员见证执行

1月18日下午3时许,沭阳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预案,邀请沭阳县开源土地测绘院2名测绘人员,现场按判决书内容测绘界址,并请新湖村书记、村里3名老党员到现场见证执行。

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取走伐除的树木

经过1小时40分的紧张有序工作,执行干警当日确定并固定界址,伐除涉案土地上树木,向申请执行人顾某成交付了涉案土地,顾某成现场申请结案。

执行人现场结案

原标题:《法院请来了测绘院,强制伐除树木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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