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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关于禁止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2021-01-21 19: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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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天然水域禁止使用渔具和捕捞方法、禁止经营和销售禁捕禁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通告

为加强捕捞渔具和捕捞方法管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天然水域全面禁止使用电毒炸等32种渔具和捕捞方法及生产性钓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的32种渔具和捕捞方法

(一)禁用渔具共7类26种。分别为:笼壶类:地笼、底拖吸螺网;陷阱类:定置网、迷魂阵;刺网类(俗称粘网):三层刺网(层数≥2层,网目≤4cm);张网类:张网(多桩有冀单囊张网、双緢框架张网,网目≤2cm)、纟豪网(网目≤2cm);底拖网类:机动底拖网、耙网、底拖捕螺网、吊杆电耙、电拖网、电扒网、吸螺(蚌、蚬)船、针弓网、密眼网或布网(网目≤2cm);敷网类:拦河网(网目≤7cm)、拦河罾、岸敷箕状敷网、岸罾、高网(网目≤7cm);滚钩类:滚钩、划钩(俗称拉钩)、鳜鱼钩、蚌耙子。

(二)禁用的捕捞方法6种。分别为:电鱼、毒鱼、炸鱼、鸬鹚捕鱼、水獭捕鱼和敲罟渔法。

以上32种渔具和捕捞方法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农业农村部、省政府明确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严禁制造、销售,依法严禁在天然水域使用。

二、禁止使用一人多竿、长线多钩、可视钓鱼等生产性钓鱼方式。

三、对携带、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和使用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的渔船,使用禁止使用的生产性钓鱼方式,以及销售禁止使用的渔具的实体门店、网店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禁止水产品销售企业(窝点)、水产品市场及其相关经营者销售禁捕禁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等。

五、禁止餐饮店、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禁捕禁捞渔获物及其制品。

六、对销售、经营禁捕禁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日前,我县结合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重拳出击,渔政、公安、市监等部门执法人员联合行动,大力查处我省全面禁止使用的电毒炸等32种渔具和捕捞方法,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全县生态环境,县蓝天救援队也主动配合参与行动。

在这次联合行动中,我县执法人员对全县河道和销售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深入全县城乡,对携带、使用相关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的渔船、销售禁用渔具的实体门店、网店、使用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原标题:《万载关于禁止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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