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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中院:有问必报、每月一报、随时填报:“三个规定”你们必须知道!

2021-01-21 17: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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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对外部人员、司法机关内部干预过问司法案件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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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甄别违反“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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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领导干部范围:

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遇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时,该怎么做?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哪些行为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范围:

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遇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时,该怎么做?

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哪些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行为?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办案纪律“三应当”和“三不得”

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 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

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违纪处理

司法人员违反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保护

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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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人民法院“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

2020年12月28日下午,全国法院启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信息专库进行整合重建,建成了联通四级法院的“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新的记录报告平台于2021年1月起上线运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包括《“三个规定”报告表》《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报告表》《人大政协关注案件报告表》3个填报表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党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廉洁公正司法。南平中院1月4日上午召开党组会对“三个规定”再学习再研究再部署,黄石勇院长亲自抓部署、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再次组织全面排查、记录,确保记录报告全面、及时、准确。下午中院机关召开动员部署会,驻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陈芳主持会议并讲话。会上学习传达了上级法院关于启用新的“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的有关工作要求,陈芳组长强调三点意见: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学深悟透“三个规定”。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是事关对组织是否忠诚的政治问题,全体干警要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前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三个规定”再学习再教育,准确理解精神实质,把“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二是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记录报告制度。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像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样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每月每季度定期报送相关记录情况,做到有问必报、一事一报、随时填报。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执纪问责。定期通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并将“三个规定”和任职回避情况纳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对不如实记录的干警或长期“零报告”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1月7日,全市法院“三个规定”联络员、管理员及监察室负责人共160人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全国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视频培训会。本月开始全国法院将实行月报告、季度报告常态化定期报告与“一事一报、随时填报”的方式相结合,干警个人还可以通过该平台直报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

法官提醒:

别以为“打招呼”、“打探案情”是小事,这不仅会让司法工作者深感无奈,而且可能会构成违纪违法。如果你有从事司法工作的亲友,请不要让他打听、说情,否则会被记录在案,如果你要打探案情被司法工作者拒绝,请你理解!

原标题:《南平中院:有问必报、每月一报、随时填报:“三个规定”你们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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