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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达人”免费乘坐公交遭拒, 他告了公交公司,结果令人舒适……

2021-01-22 09: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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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20年度十佳“以案释法”

精品案例之四

案情简介

孙律师,是一名积极的无偿献血者,30岁不到的他,已经参与了101次无偿献血,献血总量更是达到了39900毫升。

2020年7月,孙律师在龙泉市搭乘公交时,向公交车司机出示了自己献血4000毫升后获得的《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并向公交车司机表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凭无偿献血荣誉证免费乘车”。经过一番交涉,公交车司机仍表示自己并未听说过这一政策,坚持要求孙律师出示爱心卡或者支付1.5元乘车费。无奈之下,孙律师只得支付1.5元乘车费。

事后,孙律师内心不服,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到了龙泉市人民法院,请求公交公司返还乘车费1.5元,并向本人道歉。

2020年9月4日,在龙泉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孙律师与公交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公交公司向孙律师返还1.5元车费,并出具了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质量的整改实施方案,表示以往在有关政策的落实执行上存在偏差,接下来将加大对驾驶员等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各类公共交通优惠政策,不断提升公交服务质量水平。

小司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提倡公民无偿献血。而现实生活中,无偿献血在社会的关注度还远远不够,许多人对于献血还存在着抵触心理。浙江省出台的关于实施《献血法》的相关规定,是对无偿献血者善意行为的一种认可,也是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无偿献血活动中。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献血量、献血次数达到一定标准便可以享受“三免政策”,即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本案中,孙律师在符合政策要求时,免费乘坐公交车是其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孙律师在被拒绝享受“三免政策”后,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公交公司赔礼道歉并返还1.5元乘车费。虽然本案涉案标的较小,但其合法权益仍应受到法律保护。经法院调解后,公交公司向孙律师返还1.5元乘车费并积极整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这不仅是对无偿献血者的尊重和肯定,也让公交行业引起重视,推进公交行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供稿|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审核|蓝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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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献血达人”免费乘坐公交遭拒, 他告了公交公司,结果令人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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