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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报道:屋檐下的证据!

警方
2021-01-22 09: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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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僻的山间工地,六旬老人曝尸荒野;8小时细致勘查,锁定每一个可疑物证;历经4载,绝不轻言放弃;千里追凶,不辱刑警使命!

▲ 1月12日,央视《天网》 栏目专题报道铜陵警方破获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016年铜陵乌木山抢劫杀人案

“可不可以吃(饭)?”

“可以吃(饭)!”

“好!走走。”

2020年7月20日晚上10点51分,烧烤店里传出了事先约定的“暗号”,安徽省铜陵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民警们立即冲了进去,将正在吃饭的四个年轻人迅速控制住。

“叫什么名字,讲大点声。”

“禄某涛。”

禄某涛是一起命案的嫌疑人,铜陵警方已经找了他整整四年。

时间回到2016年,宋先生在铜陵市铜官区水木冲尾砂坝承包了一项工程,当时工地上需要一名值班员,他就把独居的叔叔从老家庐江县接过来看守工地。

2016年7月14日晚上7点多钟,叔叔打电话给宋先生的妻子,让他们第二天买点米和蔬菜带上山。当晚八点多,宋先生打电话给叔叔,想问问他是否还需要其他生活用品。

第二天一早,宋先生和妻子带着蔬菜和米面来到工地。然而,叔叔并不在值班室,而且值班室里的情况有些不对劲。意识到叔叔可能发生了意外,宋先生赶紧与妻子分头寻找。

宋先生的妻子见此情景当即就晕倒在地,宋先生马上拔打了报警电话。7月15日上午9时许,铜陵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辖区狮子山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了案发现场。位于铜官区西湖镇跃进村水木冲的尾砂坝工地。

这个环境地形非常复杂,南侧、北侧都是山林,东侧是一个有高度的山坡,高度大概将近100米,底下都是很深的沟壑,里面长得很大的树木,现场周围都有不规则的道路,不规则的树林,不规则的灌木,沟壑交织在一起,还有小路。

死者曹某进,1954年生人,安徽省庐江县人,是宋先生妻子的亲叔叔。什么人会对一个62岁的老人下此毒手,凶手的作案动机又是什么呢?案情重大,铜陵市公安局迅速启动了命案侦破机制,成立7·15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工作。铜陵市公安局16名技术民警全员上阵,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分重点、划区域进行仔细勘查。

一上午的时间一晃而过,现场勘查依然没有结束。7月份正是铜陵市的梅雨季节,到了下午乌云开始聚集,眼看就要下雨了。现场一旦被雨水冲刷,很多关键物证很可能都会消失不见。

要赶在下雨之前完成现场勘查的全部工作,所有民警必须全力以赴。除了痕迹的提取以外,民警开始把目光聚焦在屋檐之上,他们利用一辆挖掘机对屋顶的情况进行勘查。摄像头所在的位置只剩下一个残缺不全的底座,摄像头应该是被人强行拽了下来。另外,在底座北面和东面的屋檐上,民警还发现了两处擦痕。

专案组民警分析,嫌疑人在发现摄像头没有通电,只是一个摆设后,很有可能随手扔入茂密的树林中。随后,专案组民警以中心现场为圆心,动用大量警力对四周的山林展开细致的搜索。

专案组在扩大搜索范围的同时,也围绕被害人的社会关系展开了走访调查。

询问中,工人们都反映被害人与大家相处十分融洽,不曾与什么人发生过冲突或者结怨。可是,现场勘查显示,被盗的物品只有一部老年人使用的手机,几包方便面和一百多元钱,难道嫌疑人真的会为这点财物置人于死地吗?

在工地附近走访时,民警在山脚下遇到了看鱼塘的张师傅,他说他与被害人曹某进经常来往。张师傅向民警反映,案发当天下午三四点钟,他曾上山找被害人抽烟聊天,后来有一个小伙子出现在值班室附近的岔路口。从张师傅的描述来看,被害人与这名年轻人并不认识。不过既然这个年轻人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过,专案组就有理由对他产生怀疑。接下来,民警在年轻人出现的岔路口四周展开了仔细的搜索。

从岔路口往下山方向走大约20米,在道路北侧有一条踩出来的山间小路,民警钻进灌木丛顺着小路走了五六米之后,发现了一根空心钢管。经过比对检验,专案组确定这根长1.13米,外直径为6厘米的钢管就是击打被害人的作案工具之一。民警在钢管上检出了死者的生物检材,但是并没有发现嫌疑人的痕迹物证。

沿着这条小路下山就到了太阳历广场,民警继续扩大搜索范围,在广场一处绿化带里发现了一个红色电筒,经家属辨认,这个电筒正是被害人曹某进的日常所用。尾砂坝周边的山林非常茂密,进出的山间小路也很多,想要根据监控视频寻找嫌疑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此时,天空飘起了雨丝。

虽然警方在现场提取到了200多份痕迹物证,也找到了一件作案工具,但嫌疑人究竟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又是什么?即将来临的大雨,将让案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警方把重点工作放在对案发现场周边人员的走访和排查上,而且排查范围不断扩大。现场下面是很多居民区,距离现场800到1000米左右的距离,有很多工地,当时在里面住了很多工人。

时间一天天过去,案件侦破却迟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经过大半年的摸排走访,专案组比对信息67000余条,但均无功而返。

这起案件成了当年铜陵市唯一未能侦破的命案。专案组民警身上背负的这个债,一欠就是四年。四年来,不断有专案组民警调离原先的岗位,但没有离开的民警始终没有放弃查找这起案件的相关线索,他们一直在研究痕迹物证,前往多个省市进行比对,不放过一点可能。

2020年3月2日,经过四年成百上千次的努力,案情出现了转机。

痕迹比对结果指向了一个名叫禄某涛的嫌疑人,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不过,目前警方只能确认禄某涛曾经到过案发现场,还不能确定他是不是杀人凶手。专案组决定马上派人到贵州实地调查。然而,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专案组民警的行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2020年3月10日,专案组民警经过多地辗转,终于到了目的地。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民警找到了禄某涛的家人,向他们了解禄某涛的行踪。 据了解,禄某涛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母亲改嫁后一直在外打工。禄某涛大多数时间都是跟着奶奶生活,初中没上完就辍学了。

但是禄某涛的父亲对他的生活,包括他的行踪并不是很关心,也不是很愿意配合警方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专案组民警就依靠当地派出所继续了解禄某涛的行踪。后来专案组收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在2015年的时候,禄某涛曾经到杭州去投奔他一个远房表叔。2016年8月,他又从杭州返回家乡威宁,这就让专案组民警产生了怀疑,他在这段时间会不会来过安徽,但是这个禄某涛在杭州一直在做什么,是不是一直待在杭州,他家里人都说不清楚。

经过二十多天的排查,专案组民警发现禄某涛在2015年到2018年期间多次前往杭州打工。

专案组调查发现,2016年8月禄某涛回威宁的火车票是由芜湖、黄山、鹰潭三个市的救助管理站代为购买的,为了了解其中缘由,专案组民警分别前往这些救助管理站走访调查。据芜湖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反映,禄某涛当时在芜湖市处于流浪状态,有一位好心人帮他报了警。

当地派出所就出了警,就找到这个禄某涛,跟禄某涛接触以后,问了他大致情况,禄某涛就讲他一个人在外面流浪,现在身上没有钱,想回家。民警就把他送到了救助站。

救助管理站系统显示,2016年8月2日晚上8点钟,禄某涛到了安徽省芜湖市救助站,8月3日中午12点乘火车离开,当天晚上10点到达黄山市救助站,在黄山市住了一晚,8月4日晚上10点离开,8月5日上午9点到达江西省鹰潭市救助站,在鹰潭市住了两晚之后,于8月7日晚上乘坐K1271次列车返回威宁老家。

专案组虽然掌握了禄某涛当年离开安徽的路径和时间,但是,当年他是否到过铜陵还不明确。接下来民警又赶到禄某涛曾经打工的杭州市进行调查。在杭州,民警找到一位房东了解禄某涛的情况。

老房东当时印象最深的就是这个禄某涛莫名其妙就走了,房租也没有交,手机也打不通,老房东之所以印象深刻,是因为禄某涛离开的时间正好是G20峰会开幕前夕,应该就是2016年7月上旬这个时间离开的。

杭州市距离铜陵市只有300多公里,交通往来非常便捷。专案组怀疑禄某涛在铜陵当地有接应的人,而这个人很可能就是该案的第二名嫌疑人。禄某涛是通过救助管理站离开了安徽,那么另一个嫌疑人会不会也用了同样的方法呢?

经过调查,其他被救助的人员都不具备作案嫌疑。这时专案组收到贵州警方传来的消息,禄某涛已经回到了威宁老家。专案组决定调整侦查方向,重返威宁,伺机对禄其涛进行抓捕,之后再调查其是否有作案的同伙。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专案组发现禄某涛居住在兔街镇青丰村他奶奶家里,而青丰村是一个三面环山的小村庄。

2020年7月20日上午,禄某涛和几个朋友去山上放牛,专案组认为抓捕时机到了。但是当天下午四点,禄某涛还没从山里回到兔街镇。晚上10点多钟,经过漫长的等待,当地警方传来消息,禄某涛和几个朋友已经回到兔街镇,正在一家烧烤店吃饭。

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2020年7月22日下午,禄某涛被专案组民警押解回铜陵市公安局。

据禄某涛交代,2016年6月下旬,他嫌在杭州打工辛苦,辞工后流浪到铜陵。7月14日下午,他闲逛到铜陵市水木冲尾砂坝工地,见只有被害人一人值守,便产生了盗窃财物的想法。等到晚上7点多,他偷偷靠近值班室,不料惊动了看门狗,他随即躲到暗处,等被害人出门查看时,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管将被害人打倒在地。

禄某涛将被害人拖到小树林中继续殴打,致其死亡后用树枝对尸体进行掩盖。随后,禄某涛折回值班室,借助南侧屋门口的立柱爬上屋顶,将摄像头拽下抛入树林。他从值班室盗走一百多元钱、一部老年手机、几包方便面和香烟后,沿着山间小路逃跑,沿途将作案用的钢管、被害人的手电筒和手机丢弃。在山中一处废弃房屋躲藏数天后,他沿着铁路线流浪到芜湖火车站,在好心人的帮助下通过救助管理站回到威宁。整个作案过程只有他一个人完成,并没有其他同伙。

这起部督案件成功告破,不仅还给枉死者公道,也提振了公安机关啃难案的信心。2020年全省命案发案率全国最低,八类暴力犯罪案件、三类可防性案件发案数同比分别下降3.5%、22.2%。

原标题:《央视报道:屋檐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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