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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布2020年交通运输行业典型案例

2021-01-22 11: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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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加大对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和预警,1月21日,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发布2020年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曝光的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当事人杜某某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案

2020年6月29日13时53分左右,当事人杜某某驾驶蒙AY1410出租车在机场营运,当得知乘客去坝堰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被乘客投诉到12328平台,经呼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赛罕分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杜某某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对该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以上事实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杜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当事人刘某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2020年8月13日15时05分,呼市运管局新城分局执法人员在新城区文化宫街16号靠近中国建设银行(火车东站)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刘某某驾驶蒙K6189S大众车从薛家湾拉载三名乘客至火车东站,和其中一名乘客谈好60元车费,到达目的地付款。当事人刘某某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上事实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刘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当事人吴某某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案

2020年9月4日9时34分,当事人吴某某驾驶蒙A56935金旅车载客前往乌兰察布市时,被赛罕区交管大队查扣后发现没有定位信息后移交呼市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人员通过卫星定位平台发现,该车在该时段没有运行轨迹,吴某某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吴某某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当事人清水河县东清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驾驶员在本市提供出租汽车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的客运服务案

2020年9月7日10时30分,当事人清水河县东清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某某驾驶蒙AV583M大众汽车从气象局拉载客人去往团结小区,按出租车计价器收费,呼市运管局回民分局执法人员持执法证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当场只能提供清水河出租手续,清水河县东清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在本市提供出租汽车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的客运服务。以上事实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清水河县东清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某某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5:

当事人郅某某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年度审验案

2020年9月18日9时24分,当事人郅某某对蒙A89192汕德卡牌车在政务大厅进行年度审验时,呼市运管局回民分局执法人员持任务派出单、执法证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车辆最后一次年审日期是2018年6月30日,到目前为止未进行年度审验,道路运输经营者郅某某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年度审验。以上事实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郅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6:

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2020年8月26日11时28分,驾驶员李某驾驶蒙A67497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国道110线榆林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转卸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代码16372)

案例7:

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2020年8月15日12时40分,在省道104线68公里处,驾驶员蔚某驾驶蒙J76335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转卸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代码1353)

案例8:

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2020年8月26日11时21分,驾驶员冯某某驾驶蒙A66629重型自卸货车途经国道110线榆林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转卸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代码16372)

案例9:

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2020年8月20日10时26分,在省道104线68公里处,驾驶员李换平驾驶蒙L72872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转卸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代码1353)

案例10:

辖区水域发现冒用它船船名船舶案

2020年8月,呼和浩特市地方海事局联合清水河县地方海事处在开展“打击交通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发现清水河县下城湾蒙客050035号船舶与登记证书所记载船身颜色、发动机号不符,经进一步核实本船为利用已报废船舶“套用”蒙客050035船名,存在冒用船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地方海事局、清水河县地方海事处执法人员对船主进行说服教育后,船主深刻认识到冒用船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诚恳接受处罚。2020年9月2日清水河县地方海事处对该船舶实施了强制上岸,现场拆解报废,同时清水河县地方海事处对违法船主下达了《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发布2020年交通运输行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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