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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禁止!赣州多地再发禁限令!违者严处!

2021-01-22 18: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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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了解到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赣州多地发布通告

明确禁限烟花爆竹范围

↓↓↓

大余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大余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统一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及区域外部分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

1.县城中心城区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江西省大余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具体禁止燃放的县城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如下: 东北至火车站,北至自然山体山脚,西至往浮江方向的红砖厂,南至新华工业小区,东至323国道往新城方向左侧。

2.县城中心城区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成品油管道输油站、天然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二、禁放时间

根据《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大余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大余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公布之日起,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及区域外部分地点和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注意事项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安监、环保、城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法定责任。

2.对不听劝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县公安、应急、环保、城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新闻媒体、村(居)委会、宾馆酒店、物业要配合做好相关的教育、宣传和引导工作。

4.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并做好亲朋好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劝导工作,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县公安局)、12369 (县生态环境局)、8717888 (县应急管理局)、12319(县城管局)、12315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接举报后推诿扯皮、不采取措施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追责。

特此通告。

大余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于都县中心城区、周边乡镇及其余乡镇相关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中心城区、贡江镇、罗坳镇、岭背镇、梓山镇、新陂乡、利村乡。

二、禁止在全县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 除上述全域禁止区域外,其余乡镇圩镇规划区范围;

2. 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公园;

3. 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4. 加油站、液化汽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5.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6. 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7. 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林地等;

8. 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等相关执法单位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部门执法、妨害公务等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燃标志。

六、全体市民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单位或个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一定奖励。

于都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小编了解到

从2018年11月起

全市全面禁限放烟花爆竹

《规定》划定禁放区域

在禁放区域不得销售经营烟花爆竹

↓↓↓

全年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是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全域;

二是南康区中心城区及南康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附近关联区域;

三是赣县区中心城区及赣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附近关联区域。

明确了在禁放区域外的八大类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在本规定禁止的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制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的区域;

明确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规划设立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各县级人民政府应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基本安全条件。

赣州各县(市、区)地区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规定。

小编提醒

近期,赣州天气持续干燥

大家注意用火安全

来源:赣南日报综合

原标题:《严格禁止!赣州多地再发禁限令!违者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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