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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发布|加区公安交巡警大队电子违法抓拍取证点公示
2021-01-21 19: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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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因非现场电子违法抓拍取证设备使用备案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加格达奇区公安交巡警大队将重新备案执法取证设备。具体地点和处罚的违法行为如下:
1、胜利路与兴安大街路口: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344)、不按规定停车(1039)。
2、胜利路与兴安大街路口(加区南北方向防火通道):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344)。
3、胜利路与东二道街路口(加区东西方向幼儿园东龙门南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344)、不按规定停车(1039)。
4、胜利路与东二道街路口(加区南北方向胜利路单行道1):逆向行驶(1301)。
5、胜利路与兴安大街(加区东西方向西龙门南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344)、不按规定停车(1039)。
上述设备已由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检测通过,2021年1月26日起正式使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
加格达奇区公安交巡警大队
2021年1月21日
总 监 制:张志强 监制:李睿军
原标题:《兴安发布|加区公安交巡警大队电子违法抓拍取证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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