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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0〕47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农业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工作,确保政策发挥效益,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扶持重点和资金使用范围
(一)扶持重点
2020年,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重点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规模适度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支持发展粮食生产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具体使用范围为:
1、支持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2、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建设,升级技术装备。
3、支持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和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
二、扶持主体数量及金额
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8个,扶持资金规模总金额115万元。其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15家,扶持资金99万元;支持家庭农场3家,扶持资金16万元。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实施工作组,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工作组及时掌握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项目落到实处。对不按要求施工,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经营主体,取消项目承担资格,5年内不予安排所有财政项目。
(二)强化指导服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发挥项目最大效益。指导归档整理项目实施档案,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指导拨付合作社的财政补贴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合作社成员。
(三)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各实施项目主体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
附件1: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实施工作小组名单.doc
附件2: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名单.doc 巨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30日
来源:巨野县人民政府网站
巨野县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巨野县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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