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我的法援故事第590辑】摇身一变的“淘宝模特”

2021-01-22 18: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我的法援故事第590辑

摇身一变的

“淘宝模特”

随着互联网进一步的普及并且迅速的发展,网上购物已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而随之兴起的淘宝、京东、微商等网络平台形式花样繁多,吸引更多的人选择网购来购买物品,也有人发现其中的商机,作为卖家入驻相关的网络平台出售商品。但网购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伴随着带来了诸多的法律问题。比如一些不良商家不讲诚信,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一些恶意买家,肆意差评,以达到敲诈勒索的不法目的等等。而在其中,盗图现象较为猖獗,现在商家一般聘用模特来展示网络平台上售卖的商品,这些悦目的照片往往更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可以提高商品的转化率,但有些商家贪图便利,也为了节约成本,直接盗取他人在网络上发布的悦目照片用于商品展示及宣传。这种盗图行为其实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益、知识产权权益,而针对这两种侵权行为,由于专业领域知识性强,导致被侵权人不知道如何去维权。

案情简介

这次到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的姚女士就碰到了这种情况,据姚女士介绍,2020年5月份,她在某分享类APP上使用自己账号发布了多张自拍照片。直到2020年年底,姚女士在淘宝购物时,偶然间发现自己上传的自拍照片被多家商家采集,自己作为店铺模特被用于销售商品的展示及宣传。且经姚女士跟商家沟通,商家也拒不删除所用照片。故此,姚女士来到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咨询。

我只是想分享我的瞬间,也没想到会被其他人使用,我很害怕他们还会把我照片用作其他用途,我该怎么办?

我详细询问了姚女士照片的情况,并在淘宝上查询了商品展示信息,认为姚女士所发布的照片,能清楚的展示姚女士的外部形象,商家未经姚女士同意,肆意采集有姚女士肖像的照片,并用于盈利,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之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姚女士肖像权。同时,因自拍照片属姚女士自行拍摄的摄影作品,受《著作法》之保护,商家的行为不仅仅是对姚女士肖像权的侵害,也是对姚女士著作权的一种侵害。鉴于商家拒不停止侵权行为,我建议姚女士可先通过公证等手段,固定相关证据,然后凭所固定的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醒

在此也提醒广大商家及人民群众要防范相应风险,谨慎上传照片及使用他人照片,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不要过多的将能展示自身外貌特征的照片发布于分享类网络平台上,以避免被不法分子用于他用。

二是如发布自己所拍摄照片,在发布照片或所发布的平台上标注图片的版权信息,并保存好原图。

三是如在网络上发现自身照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及时固定证据,并与发布者取得联系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如发布者拒不停止,也可要求网络平台经营者对相关照片、链接予以删除,以避免损失及相关风险的进一步扩大,并可就受到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四是使用他人照片时,应当明确得到他人授权或许可,不在未取得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照片,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ND

撰稿|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晓法律师事务所 陈虹烨

原标题:《【我的法援故事第590辑】摇身一变的“淘宝模特”》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